建档立卡贫困户有什么政策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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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两免一补,建卡贫困户可享受小额贷款“两免一补”。这种贷款政策是免担保、免抵押,有劳动力的贫困人口可以申请贷款,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补贴。贷款额度高达每户四万元,可用于创业、脱贫。
2、就业补贴,为帮助贫困人口获得技能,国家鼓励贫困户参加技能培训,参加职业技能就业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如取得驾照、受过技术教育的人。学生可以申请补贴。比如在陕西农村户口就读于省内技工学校的贫困家庭子女可申请补贴,标准为每年三千元。
3、危房改造,如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房屋非常破旧,生活条件很差,危房需要改造的,可以从政府获得一定的危房补助。相同的。按照贫困标准和房屋破旧程度,一般在一万到四万左右。
4、教育补助,贫困家庭的孩子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但不同地区应该有不同的补贴标准,不同的学年也有不同的补贴标准。比如陕西省学前教育是每学年七百五十元;寄宿小学生补助一千元,初中生补助一千二百五十元。贫困家庭子女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可享受免学费补贴。家庭大学生每年获得六千元的助学金和生活费。
5、伤残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残疾人的,可以领取残疾补助,但具体能领多少还需评定。一、二、三级残障存在差异,不同级别可领取的补助金额不同。
6、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在原基础上给予百分之五十的补助。只需交九十元办卡,其余九十元由县财政补贴。
7、医疗服务,建卡贫困户可享受“诊疗后付费”政策,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城乡居民医保门槛降低百分之五十。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百分之十,大病保险报销门槛降低百分之七十,保单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百分之九十。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1、两免一补,建卡贫困户可享受小额贷款“两免一补”。这种贷款政策是免担保、免抵押,有劳动力的贫困人口可以申请贷款,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补贴。贷款额度高达每户四万元,可用于创业、脱贫。
2、就业补贴,为帮助贫困人口获得技能,国家鼓励贫困户参加技能培训,参加职业技能就业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如取得驾照、受过技术教育的人。学生可以申请补贴。比如在陕西农村户口就读于省内技工学校的贫困家庭子女可申请补贴,标准为每年三千元。
3、危房改造,如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房屋非常破旧,生活条件很差,危房需要改造的,可以从政府获得一定的危房补助。相同的。按照贫困标准和房屋破旧程度,一般在一万到四万左右。
4、教育补助,贫困家庭的孩子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但不同地区应该有不同的补贴标准,不同的学年也有不同的补贴标准。比如陕西省学前教育是每学年七百五十元;寄宿小学生补助一千元,初中生补助一千二百五十元。贫困家庭子女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可享受免学费补贴。家庭大学生每年获得六千元的助学金和生活费。
5、伤残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残疾人的,可以领取残疾补助,但具体能领多少还需评定。一、二、三级残障存在差异,不同级别可领取的补助金额不同。
6、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在原基础上给予百分之五十的补助。只需交九十元办卡,其余九十元由县财政补贴。
7、医疗服务,建卡贫困户可享受“诊疗后付费”政策,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城乡居民医保门槛降低百分之五十。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百分之十,大病保险报销门槛降低百分之七十,保单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百分之九十。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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