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一道题目,在线等。
2013年3月甲、乙、丙三人发起设立A有限公司,甲拥有30%的出资比例(股权)。现甲欲将股权转让给丁,售价50万元,乙、丙接到通知后明确表示无兴趣购买。甲、丁遂签订一份股...
2013年3月甲、乙、丙三人发起设立A有限公司,甲拥有30%的出资比例(股权)。现甲欲将股权转让给丁,售价50万元,乙、丙接到通知后明确表示无兴趣购买。甲、丁遂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一周后向公司申请相应的变更手续,丁当即交付50万给甲。三天后甲又遇到戊,戊出价60万元,于是二人又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且在当天向公司申请注销了甲的出资证明书,发给了戊新的出资证明书,变更了股东名册,修改了公司章程,并由公司出面申请办理了变更登记。又过了几天,丁发现以上事实。
(1)丁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2)设上例中,甲丁在签订协议的当天,申请公司出面向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约定丁在1个月内付款。1个月后丁未付款,而是与戊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则甲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展开
(1)丁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2)设上例中,甲丁在签订协议的当天,申请公司出面向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约定丁在1个月内付款。1个月后丁未付款,而是与戊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则甲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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