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的历史
苏格兰
简介
在1707年之前苏格兰曾一度是个独立的王国,占有欧洲西北方外海、大不列颠岛北方约1/3的土地面积。
虽然在外交、军事等事务上,苏格兰是受
到位于伦敦西敏市的英国国会管辖,但是对于内部的立法、行政管理上,拥有非常高度的自治空间,也有发行专有的货币版本,是联合王国底
下,规模仅次于英格兰的国家。
政治
位于爱丁堡旧城,正在兴建中的苏格兰新国会大楼苏格兰与英格兰的结合,起始于1603年时,当时原本的苏格兰王詹姆士六世继位成为英格兰王
,世称英格兰的詹姆士一世(James I of England),并且将原本属于他名下的苏格兰王国与英格兰合并成为一个暂时性的个人联盟。
1707年5月1日,联
合法案(Act of Union)通过,苏格兰正式与英格兰合并为一个国家,成为大不列颠王国(Kingdom of Great Britain),而合并前原本的苏格兰国会就已
于3月26日时解散,苏格兰地区的管理工作全都移交到位于伦敦西敏市(Westminster)的单一国会来执行,该地的权益则透过国会里部分席次由苏格
兰人担当来实行,只保留一些立法方面的相关机构分开处理。
大不列颠王国在之后又经过数次改制,最终成为今日所为人熟知的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 Ireland,也就
是英国的正式全称)。
1998年时,英国 *** 根据1997年时通过的公民投票决议,公布了苏格兰法案(Scotland Act),确定消失了接近三百年的苏格兰国
会要再次成立。
新的苏格兰国会将会拥有大部分内部事务的治理权,再加上局部税率调整空间,国会新址选择在苏格兰首府、也是过去苏格兰
王国的首都--爱丁堡,截至2004年为止新国会大楼仍在如火如荼赶工建筑中,其前卫的造型在古色古香的爱丁堡旧城区中是一大异数。
元首
苏格兰的国家元首是现任的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Elizabeth II),她是苏格兰王詹姆士六世(1603年之后改称詹姆士一世)的直属后裔,对于苏格兰王
权的正统性无庸置疑。
然而,关于伊丽莎白女王的头衔,部分苏格兰人的解读却与英格兰人有所出入,其原因在于所谓的伊丽莎白一世女王在
位时,英格兰与苏格兰尚未结合成同一个国家,因此对于苏格兰人而言,现任的女王是他们第一个伊丽莎白女王,因此应该以一世称呼而非二
世。
关于这称谓的争议苏格兰法庭已经作出正式判决,应该统一使用伊丽莎白二世的称呼。
主要城市
苏格兰境内有六个指定市(Designated City),依照人口规模大至小,依序为:
格拉斯哥(Glasgow):第一大港与第一大商业中心。
爱丁堡(Edinburgh):首府,是历史上的苏格兰王国首都与文化古都。
阿伯丁(Aberdeen):东北方滨北海海岸的大港,北海原油开采的基地,因此有「欧洲的石油首都」(Oil Capital of Europe)之称。
丹迪(Dundee):东海岸的文化古城,建城超过800年,是苏格兰可以独立自成一个行政区的都市里面最小的一个。
印威内斯(Inverness):号称是「英国最北方的都会区」。
史特灵(Stirling):位于苏格兰正中位置的古老要塞城市,曾经是苏格兰王国的首都。
://britain.blogchina/1372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