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干啥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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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如下:
1、可以作为收入证明的佐证,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贷款额度;
2、防止隐匿收入,有利于债务、抚养费等执行;
3、证明财力水平,属于居住证、留学签证办理的必要材料。
一、个人所得税的缴费方式如下:
1、如果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从工资里扣除来缴纳;
2、无扣缴义务人的,需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3、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4、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5、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流程如下:
1、领取申报表,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份并填写,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的,领取《个人所得税申报表》2份并填写;
2、办理申报,纳税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进行申报;
3、缴纳税款,当期申报没有税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并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盖章,返还一份给纳税人。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可以为本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提供依据,可以作为个人收入的证明,为个人贷款提供收入证明,有利于单位为本人购买社保。当然,纳税额与收入水平有正相关关系。一般收入越高,纳税越多。
交个人所得税的用处有:可以作为收入证明的佐证,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贷款额度;防止隐匿收入,有利于债务、抚养费等执行;证明财力水平,属于居住证、留学签证办理的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1、可以作为收入证明的佐证,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贷款额度;
2、防止隐匿收入,有利于债务、抚养费等执行;
3、证明财力水平,属于居住证、留学签证办理的必要材料。
一、个人所得税的缴费方式如下:
1、如果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从工资里扣除来缴纳;
2、无扣缴义务人的,需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3、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4、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5、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流程如下:
1、领取申报表,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份并填写,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的,领取《个人所得税申报表》2份并填写;
2、办理申报,纳税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进行申报;
3、缴纳税款,当期申报没有税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并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盖章,返还一份给纳税人。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可以为本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提供依据,可以作为个人收入的证明,为个人贷款提供收入证明,有利于单位为本人购买社保。当然,纳税额与收入水平有正相关关系。一般收入越高,纳税越多。
交个人所得税的用处有:可以作为收入证明的佐证,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贷款额度;防止隐匿收入,有利于债务、抚养费等执行;证明财力水平,属于居住证、留学签证办理的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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