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充钱的会员网吧倒闭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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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快又洒脱的赤子5
2023-01-04 · TA获得超过353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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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充值后,经营者跑路或者濒临倒闭,我该如何维权?
      《消法》第53条规定了消费者充值付款后,经营者未履约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解读:按照法律规定,既然是经营者违约,那么自然应当退还消费者没有消费完的金额。于此同时,还需要承担消费者资金占用的损失,也就是利息。另外,包括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比如诉讼费。
      司法实践:但是笔者翻阅了众多判决,都未看到有司法判例支持预付款利息的判决:
      1、我就不禁怀疑,是否可能是法院当庭让原告撤掉了对利息的主张?因为相关原告的诉请中,都没有看到对于利息的主张。
      2、毕竟此类案件标的额都比较小,当事人一般也愿意接受。但是如果计算利息的时间,大概率是从法院判决之日起。后面若涉及执行,会更加麻烦。
      3、且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堪忧,很多情况公司已经跑路,主张金额不大的利息损失,实际中没有太大意义。
      一家之言:在笔者看来,资金占用损失或者或利息损失,一般以没有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为前提。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案件为例,在委托合同中,法院认为,合同没有解除前(因为合同约定的原因和当事人都没有主动书面解除,所以合同并没有解除),当事人基于合同取得的资金不需要支付利息。
      那么什么时候可以开始计算利息呢?按照刚才的情形分析,如果诉前双方都未曾发送过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那么合同解除时间就按照法院做出判决之日起计算。合同解除之后再占用已付款没有正当理由,自然应当支付合同解除之后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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