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英国《权利法案》规定“不经议会批准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英国《权利法案》规定“不经议会批准国王既不能随意废除法律,也不能停止法律的执行”。上述条文所体现的共同...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英国《权利法案》规定“不经议会批准国王既不能随意废除法律,也不能停止法律的执行”。上述条文所体现的共同目的是 [ ] A.加强中央集权B.建立共和制C.打击封建势力D.防范个人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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