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可以买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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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是不可以买断的,具体原因如下:
1、公租房以5年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
2、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加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
3、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
公租房申请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
2、新就业职工: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
(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1、公租房以5年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
2、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加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
3、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
公租房申请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
2、新就业职工: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
(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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