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了公文有几种类型
公文包括两大类即:法定公文和常用公文⑴法定公旦备文,即是国家有明文规定的规范性公文文种1951年政务院规定为7类12种.1957年做了某些修改,仍为7类12种.198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为9类15种.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为10类15种,1993年11月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为12种.2000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为10种:分别是:①决定;②通告;③通知;④通报;⑤报告;⑥请示;拍歼⑦批复;⑧意见;⑨函;⑩会议纪要.上述法定公文的划分,是以文件法定作者的权限和文件多种多样的任务及性能为准的.⑵常用公文.这类公文,大至总结、计划,小至条据、便笺,种类繁杂,素无定目.一般说来主要有综合性工作总结,计划,调查报告,简报,专用书信,领导讲话,大事记,批示,公报,电报,合同等等.这些公文在实际工作中,应用非常广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四大部分⑴通用公文就是在全国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普遍使用的文种.这类文种含有特定的格式、写作要求、行文关系.主要用来颁布法规,传达命令、指挥工作,请示问题,报告情况,联系事务,记载活动等.常用的应用公文,绝大部分属于通用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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