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的历史沿革
赤峰地区曾是商族、东胡族、匈奴族、乌桓族、鲜卑族、库莫奚族、契丹族、蒙古族等北方少数民族繁衍生息之地。
夏、商、周至春秋时期,活动在这一带的主要是商族和东胡族,行政区划属传说中古代中国九州中之冀州。
战国初期,全境属东胡。
秦初,南部属燕国和辽西、右北平郡,北部属东胡,后属乌桓。
东汉中期到三国前期,全境悉属鲜卑。
魏晋、南北朝时期,初属鲜卑、后属北朝的后赵、前燕、前秦、后燕、北燕和后魏、东魏、北齐、北周。
隋唐时期分别设饶乐都督府和松漠都督府。
辽时,契丹族建立了辽王朝,设上京临湟府、中京大定府。
金时属北京大定府。
元时属中书省和辽阳行省大宁路、全宁路、应昌路、上都路。
明时,初属大宁卫、全宁卫、应昌卫,后属兀良哈三卫。
清代,赤峰大部分地区属昭乌达盟,南部一部分属卓索图盟。
中华民国前期属热河特别区,后改制为热河省,属东北四省之一;伪满洲国成立后南部属伪热河省,北部属伪兴安西省。
抗日战争胜利后,赤峰境内分别建立了热中、热北、热辽、乌丹4个专署,隶属热河省。
1947年 *** 领导的内蒙古自治区成立,1949年5月,将克什克腾旗、林西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巴林左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1955年12月热河省撤消,又将赤峰县、宁城县、敖汉旗、喀喇沁旗、翁牛特旗划归为内蒙古自治区,与北部五个旗县合并为昭乌达盟。
1969年,昭乌达盟划归辽宁省。
1979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1983年10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昭乌达盟建地级赤峰市,实行市管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