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中国近代史中的几个不平等条约,感谢!
20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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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以下这些: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签定的《南京条约》(1842年8月29日),在《南京条约》以后,中英又签定了《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在这两个条约签定以后,1844年中美签定了《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1851年中俄鉴定了《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8年5月中俄签定了《瑷珲条约》,1858年6月中国与英,法,俄,美,俄四国签定了《天津条约》,同年11月中国又与英,法,美三国签定了《通商章程善后条约》,1860年中英,中法,中俄又签定了各自的《北京条约》,1861年6月中俄签定了《堪分东界约记》,1868年中美签定了《中美续增条约》,1874年10月中日签定了《台事专条》1876年9月中英签定了《烟台条约》和《入藏探路专条》,1881年中俄签定了《伊犁条约》,1884年中法签定了《中法简明条约》,1885年签定了《中法新约》,1890年和1893年清政府与英国签定了《藏印条约》和《藏印续约》,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1896年的《中俄密约》,中俄1896年签定了《续订旅大租地条约》,1898年中德签定了《胶奥租界条约》,1898年中英签定了《订租威海卫专条》1901年清政府同俄,英,美,日,德,法,意,奥,西,比,荷11个国家签定了《辛丑条约》,《辛丑条约》签定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形成!
最主要的几个:
1、鸦片战争和《南京条约》等第一批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开始沦为
鸦片战争结束以后,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先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这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给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政治上,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封建国家,清政府行使全部主权。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领土、领海、司法、关税、贸易等主权开始遭到严重破坏,中国独立自主的国家地位开始丧失。
在经济上,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国家。鸦片战争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利用侵略特权,疯狂地向中国倾销商品、掠夺原料,逐步地把中国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以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为主要标志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步解体。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第二次鸦片战争和《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的签订——加深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俄美英法和英法先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加深了。
在政治上,中国总共丧失了15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和主权;以1861年总理衙门设置、辛酉政变和1862年清政府向英法“借师助剿”为标志,清朝统治者公开投靠外国侵略者,开始成为它们的附庸和工具,中外反动势力公开勾结起来,共同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在经济上,外国侵略势力从东南沿海扩展到中国沿海各省,并进一步深入中国内地,大大方便了西方列强进行倾销商品,掠夺原料和廉价劳动力,使中国难以抵挡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侵略的冲击,正式被卷入世界资本主义世界市场。
3、甲午中日战争和《马关条约》的签订——大大加深
在1894—1895年的甲午中日战争中,中国战败,被迫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马关条约》的签订给近代中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首先,台湾、澎湖列岛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这是日本继俄国之后,对中国领土进行的一次严重掠夺。它大大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此后,帝国主义各国在中国划分强占租借地,“势力范围”,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国的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
其次,巨额赔款相当于清政府三年财政收入的总和,这就加剧了中国人民的负担。清政府无力偿还,只有大借外债,便利了西方列强通过贷款控制了中国的财政和经济命脉。
再次,四个内陆通商口岸的开放和内河航线的开辟,使帝国主义势力进一步深入到中国内地。
最后,允许日本在华投资设厂,其它列强援引“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在中国开设工厂,进一步掠夺中国的廉价原料和劳动力,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马关条约》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甲午战争以后,随着列强对华资本输出步伐的加快和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解体的进程加快。因此,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4、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和《辛丑条约》的签订——完全沦为
在1900年的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中国再次战败,被迫与英、俄、德、法等11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辛丑条约》的签订给中国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危害。
其一、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巨额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中国人民,使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其二、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为“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公使成为清政府的“太上皇”,并通过外务部直接干涉中国内政。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京津地区“门户洞开”,从而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外国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其三、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使它们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的帮凶。
其四、改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一个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列强除了穷凶极恶地对中国进行敲诈勒索以外,还重新确立了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继续充当它们在华的代理人。慈禧太后竟然厚颜无耻地表示,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充分暴露了其卖国嘴脸。从此,清政府彻底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完全确立,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最终形成!
最主要的几个:
1、鸦片战争和《南京条约》等第一批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开始沦为
鸦片战争结束以后,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先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这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给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政治上,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封建国家,清政府行使全部主权。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领土、领海、司法、关税、贸易等主权开始遭到严重破坏,中国独立自主的国家地位开始丧失。
在经济上,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国家。鸦片战争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利用侵略特权,疯狂地向中国倾销商品、掠夺原料,逐步地把中国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以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为主要标志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步解体。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第二次鸦片战争和《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的签订——加深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俄美英法和英法先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加深了。
在政治上,中国总共丧失了15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和主权;以1861年总理衙门设置、辛酉政变和1862年清政府向英法“借师助剿”为标志,清朝统治者公开投靠外国侵略者,开始成为它们的附庸和工具,中外反动势力公开勾结起来,共同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在经济上,外国侵略势力从东南沿海扩展到中国沿海各省,并进一步深入中国内地,大大方便了西方列强进行倾销商品,掠夺原料和廉价劳动力,使中国难以抵挡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侵略的冲击,正式被卷入世界资本主义世界市场。
3、甲午中日战争和《马关条约》的签订——大大加深
在1894—1895年的甲午中日战争中,中国战败,被迫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马关条约》的签订给近代中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首先,台湾、澎湖列岛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这是日本继俄国之后,对中国领土进行的一次严重掠夺。它大大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此后,帝国主义各国在中国划分强占租借地,“势力范围”,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国的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
其次,巨额赔款相当于清政府三年财政收入的总和,这就加剧了中国人民的负担。清政府无力偿还,只有大借外债,便利了西方列强通过贷款控制了中国的财政和经济命脉。
再次,四个内陆通商口岸的开放和内河航线的开辟,使帝国主义势力进一步深入到中国内地。
最后,允许日本在华投资设厂,其它列强援引“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在中国开设工厂,进一步掠夺中国的廉价原料和劳动力,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马关条约》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甲午战争以后,随着列强对华资本输出步伐的加快和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解体的进程加快。因此,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4、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和《辛丑条约》的签订——完全沦为
在1900年的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中国再次战败,被迫与英、俄、德、法等11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辛丑条约》的签订给中国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危害。
其一、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巨额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中国人民,使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其二、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为“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公使成为清政府的“太上皇”,并通过外务部直接干涉中国内政。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京津地区“门户洞开”,从而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外国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其三、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使它们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的帮凶。
其四、改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一个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列强除了穷凶极恶地对中国进行敲诈勒索以外,还重新确立了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继续充当它们在华的代理人。慈禧太后竟然厚颜无耻地表示,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充分暴露了其卖国嘴脸。从此,清政府彻底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完全确立,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最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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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记中国近代的不平等条约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 “五亿(议)港元” “五”指“光(广)下(厦)不(福)能(宁)上”五处通商口岸;“亿(议)”指英商进出口货物所应缴纳的税款,由中英双方议定;“港”指将香港岛割给英国;“元”指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
1858年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条约》 “公开行贿” “公”指外国公使可以进驻北京;“开”指增开南京、汉口等十处为通商口岸;“行”指外国商船和军舰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贿”与钱财有关,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1860年中英、中法《北京条约》“准(许)天天陪酒”准许英、法招募华工出国;第一个“天”指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继续有效;第二个“天”指增开天津为商埠;“赔”指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 800 万两白银;“酒(九)”指割九龙公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两口(子)分工” “两”指赔款给日本白银两亿两;“口”指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分”即分割,指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工”指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办工厂。
1901年清政府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十一国《辛丑条约》“兵民禁赌” “兵”指允许帝国主义国家派兵驻扎在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民”指把东交民巷辟为“使馆界”;“禁”指清政府保证严禁中国人民反帝活动;“赌”与钱有关,指清政府赔款给列强白银4.5亿两。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 “五亿(议)港元” “五”指“光(广)下(厦)不(福)能(宁)上”五处通商口岸;“亿(议)”指英商进出口货物所应缴纳的税款,由中英双方议定;“港”指将香港岛割给英国;“元”指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
1858年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条约》 “公开行贿” “公”指外国公使可以进驻北京;“开”指增开南京、汉口等十处为通商口岸;“行”指外国商船和军舰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贿”与钱财有关,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1860年中英、中法《北京条约》“准(许)天天陪酒”准许英、法招募华工出国;第一个“天”指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继续有效;第二个“天”指增开天津为商埠;“赔”指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 800 万两白银;“酒(九)”指割九龙公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两口(子)分工” “两”指赔款给日本白银两亿两;“口”指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分”即分割,指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工”指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办工厂。
1901年清政府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十一国《辛丑条约》“兵民禁赌” “兵”指允许帝国主义国家派兵驻扎在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民”指把东交民巷辟为“使馆界”;“禁”指清政府保证严禁中国人民反帝活动;“赌”与钱有关,指清政府赔款给列强白银4.5亿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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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年8月,与英国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
次年,又与英国签订《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条约。
1844年,又与分别与美国、法国签订《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
1858年,与俄、美、英、法四国签订《天津条约》。
1860年,与英法签订《北京条约》。
1895年4月,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它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
1901年9月,与英、俄、德、法、美、日、意、奥以及比利时、荷兰、西班牙11国签订《辛丑条约》。
次年,又与英国签订《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条约。
1844年,又与分别与美国、法国签订《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
1858年,与俄、美、英、法四国签订《天津条约》。
1860年,与英法签订《北京条约》。
1895年4月,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它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
1901年9月,与英、俄、德、法、美、日、意、奥以及比利时、荷兰、西班牙11国签订《辛丑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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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
《中俄北京条约》
天津条约
《马关条约》
《辛丑条约》
《中俄北京条约》
天津条约
《马关条约》
《辛丑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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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俄美英法《天津条约》、中英法《北京条约》、中俄《瑷珲条约》、中俄《北京条约》、《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中俄《伊犁条约》、《中法新约》、《中英烟台条约》、中日《马关条约》、《辛丑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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