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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扩散!!求扩散!!!目的:1.从传销组织中解救我爸2.让相关部门知道并介入3.让更多善良的人免受其害。如果你感觉自己还是个正直的人,请帮助我扩散。事情是这样的:今天是2016.10.25,我的父亲4天前去乳山“考察项目”,23号回家后就说项目好,要干这件事。因为我爸不太会用智能手机,我就借着教他的机会了解到他应该是接触到了传销组织,该组织位于山东省乳山市银滩海之梦12号楼,我爸说他交5万元,三个月能拿回120万,因为我跟我妈反对,24号下午他到处借钱凑够打给别人卡里。我下午打了威海110,让我打威海派出所,威海派出所又让我打乳山派出所,乳山派出所给出答复是如果对方金额不到一定数目,就算当场抓住,也不能逮捕,而且人家还不违法,只能遣散。他们不进行大规模人数多的培训,只进行一对一,每天上午俩“成功者”下午又来俩针对你的疑问的“老师”给你讲,这种情况难道国家就不能管了?我爸快60了,这辈子走南闯北做生意,按理说不能这样,可是就4天,完全变了一个人,非这个活不干,我让110亲自跟他说,他都不认可,想想你们的亲人,为了我爸和那些善良的人也免受其害,帮帮我,转出去,让骗子无处可藏、无人可拉,谢谢
2016-08-07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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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违法,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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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允许存在,是默许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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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不允许法律说了算,可能这种的还没有真正的界限,或者看ZF想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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