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一类电信业务资质的统称,包含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要说明的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及条件材料都是一样。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分类:
(一)存储转发类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语音信箱、X.400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属于存储转发类业务。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业务的办理已经非常少了。
(二)呼叫中心业务。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因特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这类业务是办理最多的,应用行业也非常广泛。
(三)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但是这类业务基本已经停批,非常不好办理了。
(四)信息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这类业务中有互联网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以及移动网增值业务许可证(SP许可证),其办理所需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
如何申请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周期:受理后60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1、 依法成立的公司,省内业务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跨地区业务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
2、 具备从事业务得相应人员办公设施;
3、 最近三年没有违反电信业务的记录;
申请材料:
(一) 企业基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
3、公司章程;
4、股东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企业法人提供执照和章程);
5、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以及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
(二) 技术方案材料:
1、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
2、技术方案;
3、依法经营承诺书;
4、业务申请表;
5、公司概况;
6、网络与信息安全保证措施;
7、电信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他未尽事项,可以继续在百度发起提问。
第五条 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二)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第六条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三)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四)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第七条 申请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电信业务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情况、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施等情况;(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信息产业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六)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等;(七)组网技术方案。包括:网络结构、网络规模、网络建设计划、网络互联方案、技术标准、电信设备的配置、电信资源使用方案等;(八)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九)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十)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十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需提交第一款第(二)、(十)项规定的内容。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十一)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第八条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六)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十一)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需提交第一款第(二)、(九)项中规定的材料。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十)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