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国际红十字运动
国际红十字运动不是个单一机构。它是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联合会以及189个国家红十字会构成的。每个组成部分都有各自独立的法律地位并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都共同遵守在七项基本原则之下。
这七项基本原则包括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运动每个组成部分都尽力尊重和维护这些原则。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独有的人道使命是保护武装冲突和其他暴力局势受难者的生命和尊严,并为他们提供援助。该组织主导并协调运动各成员在武装冲突中开展的国际性援助行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创立于1863年,它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发起者。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成立于1919年,它鼓励、协助并促进各国红会为最脆弱人群开展各类人道活动。该组织主导并协调各国红会为自然灾害和技术灾难受害者、难民和受卫生紧急情况影响的人开展的援助活动。
国家红十字会是其本国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负责提供包括救灾、卫生和社会项目等一系列服务。在战时,他们会援助平民并为武装部队医疗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要想加入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国家红会必须先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承认,然后加入国际联合会。运动章程中列出了获得承认的十项条件,其中包括在其本国立法中承认红会的自治地位、使用公认标志以及坚持七项基本原则等。每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会,而且红会必须设在独立主权国家的领土之内。
在2007年召开的第30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上,因巴勒斯坦红新月会的地位问题而免除了最后一项条件。运动全体成员与日内瓦公约所有缔约国每四年召开一次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在其他时候,如需处理运动面临的问题时,也可以召开国际大会。由9人组成的常设委员会负责组织这些会议。常设委员会有5名委员是在国际大会期间通过选举产生的。另外4人是依照职位兼任的委员: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国际联合会各占两席,包括这两个组织的主席。运动各成员与各国政府定期召开国际大会,这是人道事务领域所独有的。它反映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各国红会的历史和渊源以及国际人道法(尤其是日内瓦公约)的核心重要性。
在行动方面,运动通过了《塞维利亚协议》,理清各组成部分在不同局势中的作用和责任。“主导作用”概念旨在通过加强合作并消除工作重叠和重复来将运动影响力发挥到最大。运动在一线与其他非政府组织有很多合作,因此制定了行为守则来确保为战争和灾害受难者提供高标准的援助。虽然运动本身并不是一个组织,但它还是有自己的出版物《红十字红新月杂志》,该杂志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国际联合会日内瓦总部共同编撰出版。
2024-10-21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