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a牌照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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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a牌照需要条件如下:
1、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和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3、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被盗抢”状态。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阶梯指标的行为。
5、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个人名下仅拥有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小客车的,视为名下无车。
车辆上牌注意事项
车主在上牌的时候购买足额的保险金额,以防止出现一些意外。车主在正式牌没有安装的情况携带临时牌上路;车主如果想要快速办理的车牌的情况下可以到车管所相应条形码识别进行挑选,这样就可以当场领取车牌;对于国产轿车来说可以选择免检,但是对于进口车来说可能手续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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