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信息的“是否雇员”用于设置当前人员是否为本单位员工(即雇员)。
正常状态的“雇员”必须填报“正常工资薪金”收入信息,若当月无收入,可填写“零工资”申报;“非雇员”不能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收入。
扩展资料: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表说明如下:
1、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当月的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如:2019年3月20日发放工资时代扣的税款,税款所属期填写“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名称全称。
(3)“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表内各栏
(1)第2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2)第3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名称。
中国公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护照等。
(3)第4列“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上载明的证件号码。
(4)第5列“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5)第6列“是否为非居民个人”:纳税人为非居民个人的填“是”,为居民个人的填“否”。不填默认为“否”。
(6)第7列“所得项目”:填写纳税人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名称。同一纳税人取得多项或多次所得的,应分行填写。
(7)第8~21列“本月(次)情况”:填写扣缴义务人当月(次)支付给纳税人的所得,以及按规定各所得项目当月(次)可扣除的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其他扣除等。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按照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该任职受雇单位截至当月可享受的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扣除总额。
填写至“累计情况(工资金)”中第25~29列相应栏,本月情况中则无须填写。
①“收入额计算”:包含“收入”“费用”“免税收入”。
具体计算公式为:收入额=收入-费用-免税收入。
a、第8列“收入”:填写当月(次)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所得的总额。
b、第9列“费用”:仅限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时填写,支付其他各项所得时无须填写本列。
预扣预缴居民个人上述三项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填写“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费用按收入的20%填写。
扣缴非居民个人上述三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按收入的20%填写。
c、第10列“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各所得项目收入总额中,包含的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金额。其中,税法规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对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计的30%部分,填入本列。
②第11列“减除费用”:仅限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填写。具体按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填写。如,2019年为5000元/月。
③第12~15列“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④第16~21列“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8)第22~30列“累计情况(工资、薪金)”:本栏仅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的情形,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项目无须填写。
具体各列,按照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在该任职受雇单位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情况填报。
①第22列“累计收入额”:填写本纳税年度截至当前月份,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收入额。
②第23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③第24列“累计专项扣除”:填写本年度截至当前月份,按规定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的累计金额。
④第25~29列“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截至当前月份,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继续教育扣除的累计金额。
大病医疗扣除由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此处无须填报。
⑤第30列“累计其他扣除”:填写本年度截至当前月份,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年金(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及其他扣除项目的累计金额。
(9)第31列“减按计税比例”:填写按规定实行应纳税所得额减计税收优惠的减计比例。无减计规定的,可不填,系统默认为100%。
如,某项税收政策实行减按6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本列填60%。
(10)第32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11)第33~39列“税款计算”:填写扣缴义务人当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计算情况。
①第33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填写累计收入额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后的余额。
③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填写收入额减去减除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后的余额。
④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填写本月(次)收入额减除可以扣除的税费、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后的余额。
⑤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填写本月(次)收入额减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后的余额。
⑥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填写本月(次)收入额减除允许扣除的税费、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后的余额。
f、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填写本月(次)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允许扣除的税费、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后的余额。
其中,适用“减按计税比例”的所得项目,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减按计税比例的金额填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