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核名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主观:
一、注册公司核名需要哪些材料
1、股东身份证原件,最好2人以上。法人代表、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企业名称,股东出资金额:法人代表、股东各自的出资比例和注册资本是多少。
2、公司经营地址:也是公司注册地址。
A、公司地址在那里就在那个区办理。
B、核完公司名称后签定租房合同原件2份,房产证的情况最好电话联系,说明实际情况。
C、以公司名称签定,法定代表人签字。
3、企业名称:最少5个,最好多起一些,重名太多,按你最中意的顺序排列。
4、经营范围:主营是你核名的依据,主营是什么业务。把你能做的经营范围都写清楚。
5、注册资金最底3万元以上。
6、1人公司注册资金最底10万元。
7、股东本人签字,签字要清楚,不要艺术字。这个签字与后期所有提交资料签字要一致。
二、注册资金的概念区分
(1)注册资本是企业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2)注册资本与企业的实有资产数额是分离的,企业实有资产数额的变化一般不会影响注册资本的变化;企业注册资金的数额与实有资产数额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波动,当企业的实有资产增加或减少超过注册资金数额的20%时,企业应按实有资产数额变更注册资金。
(3)“注册资本”适用于公司,“注册资金”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法人企业。
法律客观: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