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解压本人不去可以吗
车辆解压本人不可以不去。
车辆解压的手续: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原件加盖抵押权人公章。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暂住人员需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抵押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加盖公章)。
5、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到场。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节第二十四条: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供下列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六十四条(四)身份证明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指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车主为机动车所有人,贷款公司为抵押权人,办理解押业务时,需要车主和贷款公司持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到受理岗办理业务。
正常办理流程应由贷款公司派专人持营业执照原件和车主一起来车管所办理解押登记业务,但由于部分贷款公司不负责任,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造成车主无法办理解押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驾照年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我国6月1日起简化机动车抵押/解押登记手续
必须由本人参加车辆解压。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需要参加审验的驾驶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不具有记满12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2、必须由本人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
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学习教育后,驾驶人在《驾驶人审验学习教育记录表》上签字确认,领取接受教育的凭证。
持以下所需材料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车管所受理窗口办理审验手续: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 ;
(三)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需补证后办理审验);
(四)校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扩展资料:
年审规定:
1、持有准驾车型为A、B、N、P驾驶证的驾驶员,准驾车型为C并从事营业性运输的驾驶员,以及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员,每年年审一次。
2、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每两年年审一次。
3、年审期限以驾驶证《副证》年审有效期为准,逾期未审的驾驶员要接受100元的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驾照年审
车辆解压本人不去可以。
车辆解压在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备案后,提交的身份证明可以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抵押合同上的公章不仅可以使用实物印章,也可以使用电子印章。
交管部门将推进与银保监部门及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网,推动机动车抵押信息网上核查比对,用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用信息传输简化手续资料。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节第二十四条: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供下列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六十四条(四)身份证明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指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车主为机动车所有人,贷款公司为抵押权人,办理解押业务时,需要车主和贷款公司持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到受理岗办理业务。
正常办理流程应由贷款公司派专人持营业执照原件和车主一起来车管所办理解押登记业务,但由于部分贷款公司不负责任,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造成车主无法办理解押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我国6月1日起简化机动车抵押/解押登记手续
不可以,去车管所办理解压需要本人去。
车辆解压手续:
1、汽车贷款最后一笔月供扣掉后,大约10个工作日,您的抵押手续就可以到办理汽车分期付款的银行取回了。
2、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必须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其他可能用到的手续还有:机动车行驶证、银行还款明细等。
3、到登记证书后,下一步需要到当地市级的车管所办理解除车辆抵押手续,需要一并携带的资料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贷款机构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贷款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
4、到车管所办理大厅后,到相应的服务窗口即可办理。
扩展资料
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解除抵押的,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五)抵押权人为单位且已注销的,还应当提交该单位的注销证明(可以为工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抵押人已还款的证明。
不予办理抵押/解除抵押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解除抵押登记除外);
(三)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五)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或者未经海关批准转让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