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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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
招标代理费是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拟招标项目投资额。双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在双方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的拟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此笔费用一般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给付,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此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则从其约定。所以是合理的。
拓展资料:
招标代理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和协调合同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可以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的法律性质:
(1)构成债务转移。
一部分专家认为,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为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但如果招标文件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中标人投标时予以响应的,可视为三方当事人均同意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则在法律上构成了债务转移。即招标人将委托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即招标代理费的支付义务)转移给了中标人。
由于招标人由此不再承担支付的义务,中标人就成为该义务的最终承担者,学理上将此情形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此时,中标人也成为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之一,并独立承担支付服务费的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据委托合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
(2)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
另一部分专家认为,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正是基于上述规定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属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招标代理费是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拟招标项目投资额。双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在双方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的拟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此笔费用一般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给付,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此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则从其约定。所以是合理的。
拓展资料:
招标代理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和协调合同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可以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的法律性质:
(1)构成债务转移。
一部分专家认为,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为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但如果招标文件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中标人投标时予以响应的,可视为三方当事人均同意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则在法律上构成了债务转移。即招标人将委托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即招标代理费的支付义务)转移给了中标人。
由于招标人由此不再承担支付的义务,中标人就成为该义务的最终承担者,学理上将此情形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此时,中标人也成为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之一,并独立承担支付服务费的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据委托合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
(2)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
另一部分专家认为,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正是基于上述规定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属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2017-02-24 · 百度知道合伙人官方认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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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人云亦云,没办法确定到底合不合理,但却是合法的。2003年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原来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实行的“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招标人不可将服务费摊入到投标报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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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已经在2016年1月1日31号令中废止了以上规定。
可以在网上查到网页链接
现在招标代理服务费应该是招票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协商确定,如果是要中标人支付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与金额的计算方式。
国家已经放开市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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