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急,快要考试了。。。

甲企业(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0000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 甲企业(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0000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0000元。
(2)提供100000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0000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无同类产品售价)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甲企业(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
已知: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消费税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
要求:
(1)计算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时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3)计算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时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展开
 我来答
anrinima
2010-09-26 · TA获得超过7.4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1.8万
采纳率:74%
帮助的人:1.2亿
展开全部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1.17 × 20%+20×2000×0.5÷10000=42.755(万元)
品牌使用费应属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应作增值税价税分离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消费税的方法。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
药酒属于其他酒,采用从价计税的方法。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万元)
酒类产品连续加工再销售的,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经缴纳过的消费税。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424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昌湖上倒影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重庆晨曦微光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4442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