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干部任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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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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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菏泽市公开选调公务员
      一、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菏泽市市直和县(区)直机关科级领导职务。公开选拔职位包括菏泽市辖区内乡镇(街道)机关科级领导职务。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公开选调:中央、省驻菏和我市各级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我市以外党政机关和中央、省驻菏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公开选拔:我市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乡镇(街道)选调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1)公开选调
      现任中央及省驻菏企业总部工作部门下设处室负责同志或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市委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层或任职年限符合提拔中层副职条件人员;市委委托市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和县区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班子成员或任职年限符合提拔班子副职条件人员;在中央、省企业驻菏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市或县区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应在七、八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
      我市以外党政机关和中央、省驻菏机关公务员,应为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除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外,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公开选拔
      选调生应符合提拔或重用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最低任职年限条件,且目前仍在我市乡镇(街道)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为在乡镇(街道)工作2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我市乡镇(街道)直属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或符合提任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的最低工作年限和任职条件,或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大学生村官应为2008年以来由组织部门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职满1个聘期,现已录(聘)用为我市乡镇(街道)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且目前仍在我市乡镇(街道)工作。
      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为担任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现已录(聘)用为我市乡镇(街道)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且目前仍在我市乡镇(街道)工作。
      获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报名参加副科级岗位公开选拔的,可不受上述任职年限的限制。
      3.除选调(选拔)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9月以后出生),参加公开选调的我市以外党政机关和中央、省驻菏机关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以后出生)。
      4.除选调(选拔)职位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外,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直机关公开选调职位的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乡镇(街道)公开选拔职位的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放宽至具有高中、中专(含我省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提拔晋升至公开选调(选拔)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公开选调(选拔)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9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8.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9.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选调(选拔)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0年菏泽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和《2020年菏泽市公开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职位表》(见附件,以下统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选调(选拔)机关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9:00至9月12日16:00。报名步骤如下:
填写个人信息。报名人员进入“灯塔一菏泽党建”网络平台(“公务员专栏”的“考生报名平台”,点击“2020年菏泽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和公开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报名入口”,登陆“2020年菏泽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和公开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阅读报名须知和《2020年菏泽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和公开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报名人员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选择报考职位。报名人员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报考的选调或选拔职位,每位报名人员限报1个符合条件的选调(选拔)职位。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选拔)资格。
3.上传照片。报名人员上传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蓝底,jpg格式,20KB以下),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上传相关材料。报名人员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确认后,打印《2020年菏泽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或《2020年菏泽市公开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不得进行改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照,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B-300KB),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状态。未在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修改后,需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打印《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并再次上传。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选拔)全过程。选调(选拔)机关对报名人员的填报信息和《报名推荐表》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可于2020年9月10日10:00至9月13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未于2020年9月12日16:00前上传《报名推荐表》的,选调(选拔)机关将不予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资格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网上交费
      报名人员应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须于2020年9月10日10:00至9月14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交费。逾期未完成网上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选拔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选调(选拔)职位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该职位或相应核减职位计划。已报考取消职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五)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打印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9:00至9月26日9:30。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9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自身健康管理,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20年10月中旬登录“灯塔一菏泽党建”网络平台的“公务员专栏”,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灯塔一菏泽党建”网络平台的“公务员专栏”,查看面试公告和面试人选名单。公开选调职位的面试公告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发布,公开选拔职位的面试公告由选拔机关发布。
      面试人选在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根据选调(选拔)职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与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笔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取消选调(选拔)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选调和选拔机关将对面试人选先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诚信承诺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组织。市直机关的选调职位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县(区)的选调职位和选拔职位面试由选调(选拔)机关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选拔)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如同一选调(选拔)职位出现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选调(选拔)机关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选拔)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领导干部队伍。考察组要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工作结束后,选调(选拔)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组织体检人员进行体检。考生自愿放弃选调(选拔)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现任职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选拔)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其中,涉及提拔调任的,按照干部选拔、职级晋升有关规定履行推荐、考察等程序。拟任职人员分别在“灯塔一菏泽党建”网络平台的“公务员专栏”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确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报考本次公开选调(选拔)职位的,可按报考职位直接任职,或履行法定程序后办理任职手续。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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