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国内权威的防爆产品认证机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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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指定认证机构(20190818)
(2019年第18号)《认监委关于发布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的公告》,详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页http://gkml.samr.gov.cn/nsjg/rzjgs/201909/t20190906_306606.html,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简称CNCA )网页http://www.cnca.gov.cn/zw/gg/gg2019/202007/t20200714_59699.shtml。
防爆电器的认证机构有以下6家:
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01),网址:www.cqc.com.cn
2、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12), 网址:www.cqm.com.cn
3、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31),网址:www.china-ex.com
4、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32),网址:www.sitiias.com.cn
5、中创新海(天津)认证服务有限公司(33),网址:www.pcec.com.cn。20210616已经无法打开,蹊跷的是这个网站与之前天津的另外一个认证机构网站相同,这个认证机构现在已经只是实验室了,排除在认证机构之外。
6、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34),网址:www.jexm.net
二、国家指定防爆电器认证检测实验室(20190818):共14家,这里不再赘述,详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页http://gkml.samr.gov.cn/nsjg/rzjgs/201909/t20190906_306606.html。
三、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关系:1、实验室做产品的防爆检测,认证机构根据实验室的产品检测报告发证。2、有的认证机构内部有实验室,有的认证机构没有下属实验室。3、目前(20210616)处于过渡期,有的实验室还在发证。
四、过渡期(20201001起-****)防爆认证和防爆合格证查询
2020年10月1日发放防爆合格证的单位(这些单位的资质有效期最长的到2024年6月到期):目前(2021年06月15日)可以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家质检中心名录上查询https://cma.cnca.cn/cma/base/tBzNationalCenter/indexList,查询时在机构名称栏,输入“防爆”即可显示。
2020年10月1日之前获得防爆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目前(2021年06月15日)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中国电子质量监督公共服务门户网上查询http://psp.e-cqs.cn/aeaPP/pp/query/certificateQuery/publicityInfo.jsp,查询时在主导产品栏输入“防爆”可以显示。
五、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附件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
http://gkml.samr.gov.cn/nsjg/rzjgs/202004/t20200428_314776.html
http://gkml.samr.gov.cn/nsjg/rzjgs/202004/W020200428419284306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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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爆电器认证的国家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http://www.samr.gov.cn/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证认可的三个直属管理机关:认证监督管理司、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一、认证监督管理司:拟订实施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认证和合格评定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http://www.samr.gov.cn/rzjgs/ 。
认证机构的资格在认证监督管理司申请和审批。
二、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拟订实施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http://www.samr.gov.cn/rkjcs/。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简称CNCA )http://www.cnca.gov.cn。原有国家认监委的相关业务职能由认证监督管理司和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承担,对外保留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http://www.cnca.gov.cn/jggk/。
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http://www.samr.gov.cn/zljds/。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https://www.cnas.org.cn/jgjs/index.shtml。
迷糊,反正有这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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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认证产品的合法性识别
2020-05-08
一、防爆认证的发展阶段(部分):
中国对防爆产品的管理是从无到有、从粗放到严格逐步发展,正与世界接轨的一个过程。
阶段一:(2020年已不适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年10月30日实施《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三条 防爆电气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第二十四条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爆电气产品审查部设在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证机构的资格在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可查验。
阶段二:(2020年已不适用)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防爆认证机构的资格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可查验。
阶段三:(2020年4月现阶段适用)2019年7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发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34号〕,主要精神如下:
1、对防爆产品的管理:“决定对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对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产品实行CCC强制认证。
2、认证机构的资格: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规则和对应产品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认证实施细则,于2019年9月25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完成备案。认证机构的资格可以在认证监督管理司的官网上查验。
3、2020年10月1日之后,需要强制认证的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4、过渡期:2019年9月25日--2020年10月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之内原生产许可证有效的情况下生产的产品,2020年10月1日后可继续使用原包装出厂销售。我的理解:有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时间较长,长到2020年10月之后很长一段,所以在2020年10月之后生产的产品,只要生产日期标注合理,就难以查验。
二、认证机构
1、国内乱象:很长一段时间防爆认证比较混乱,不良厂家较多,防爆合格证随便弄一个根本不是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的章,有的在认证盖章处干脆就盖自己单位的公章,根本无资格和权威性,更有甚者随便贴一张没有任何意义的标签,标签上有Ex、DIP字样,没有认证代码和生产厂。
2、机构权威性:中国的认证机构仅有几家是和国外防爆认证机构互相认可,互相交流,具有一定的国际权威性。经过这种机构认证的防爆产品卖到国外也不会有麻烦(当然要分不同国家了)。有的服务机构在之前是有防爆认证的资格,但在2020年10月之后是否获得批准,也需要按本文阶段三、2的方法通过网上查验。
3、防爆认证的两大类别:气体防爆和粉尘防爆,因为使用环境不同需要严格区分。
4、防爆产品种类:大致可以分为防爆电机、防爆配电设备、防爆灯、防爆电器元器件、防爆仪表,多与电有关,管理相对严格。与电无关的设备或器件防爆认证管理,目前来看并不严格,比如防爆环境下轴承运转出现高温的情况,防爆环境下皮带摩擦产生高温,等等,处理这些问题的办法是多种多样,但是因为没有认证的统一标准或没有纳入认证范畴,往往对其管理被忽略或不恰当。
(2019年第18号)《认监委关于发布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的公告》,详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页http://gkml.samr.gov.cn/nsjg/rzjgs/201909/t20190906_306606.html,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简称CNCA )网页http://www.cnca.gov.cn/zw/gg/gg2019/202007/t20200714_59699.shtml。
防爆电器的认证机构有以下6家:
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01),网址:www.cqc.com.cn
2、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12), 网址:www.cqm.com.cn
3、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31),网址:www.china-ex.com
4、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32),网址:www.sitiias.com.cn
5、中创新海(天津)认证服务有限公司(33),网址:www.pcec.com.cn。20210616已经无法打开,蹊跷的是这个网站与之前天津的另外一个认证机构网站相同,这个认证机构现在已经只是实验室了,排除在认证机构之外。
6、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34),网址:www.jexm.net
二、国家指定防爆电器认证检测实验室(20190818):共14家,这里不再赘述,详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页http://gkml.samr.gov.cn/nsjg/rzjgs/201909/t20190906_306606.html。
三、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关系:1、实验室做产品的防爆检测,认证机构根据实验室的产品检测报告发证。2、有的认证机构内部有实验室,有的认证机构没有下属实验室。3、目前(20210616)处于过渡期,有的实验室还在发证。
四、过渡期(20201001起-****)防爆认证和防爆合格证查询
2020年10月1日发放防爆合格证的单位(这些单位的资质有效期最长的到2024年6月到期):目前(2021年06月15日)可以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家质检中心名录上查询https://cma.cnca.cn/cma/base/tBzNationalCenter/indexList,查询时在机构名称栏,输入“防爆”即可显示。
2020年10月1日之前获得防爆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目前(2021年06月15日)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中国电子质量监督公共服务门户网上查询http://psp.e-cqs.cn/aeaPP/pp/query/certificateQuery/publicityInfo.jsp,查询时在主导产品栏输入“防爆”可以显示。
五、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附件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
http://gkml.samr.gov.cn/nsjg/rzjgs/202004/t20200428_314776.html
http://gkml.samr.gov.cn/nsjg/rzjgs/202004/W020200428419284306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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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爆电器认证的国家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http://www.samr.gov.cn/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证认可的三个直属管理机关:认证监督管理司、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一、认证监督管理司:拟订实施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认证和合格评定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http://www.samr.gov.cn/rzjgs/ 。
认证机构的资格在认证监督管理司申请和审批。
二、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拟订实施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http://www.samr.gov.cn/rkjcs/。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简称CNCA )http://www.cnca.gov.cn。原有国家认监委的相关业务职能由认证监督管理司和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承担,对外保留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http://www.cnca.gov.cn/jggk/。
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http://www.samr.gov.cn/zljds/。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https://www.cnas.org.cn/jgjs/index.shtml。
迷糊,反正有这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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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认证产品的合法性识别
2020-05-08
一、防爆认证的发展阶段(部分):
中国对防爆产品的管理是从无到有、从粗放到严格逐步发展,正与世界接轨的一个过程。
阶段一:(2020年已不适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年10月30日实施《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三条 防爆电气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第二十四条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爆电气产品审查部设在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证机构的资格在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可查验。
阶段二:(2020年已不适用)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防爆认证机构的资格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可查验。
阶段三:(2020年4月现阶段适用)2019年7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发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34号〕,主要精神如下:
1、对防爆产品的管理:“决定对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对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产品实行CCC强制认证。
2、认证机构的资格: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规则和对应产品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认证实施细则,于2019年9月25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完成备案。认证机构的资格可以在认证监督管理司的官网上查验。
3、2020年10月1日之后,需要强制认证的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4、过渡期:2019年9月25日--2020年10月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之内原生产许可证有效的情况下生产的产品,2020年10月1日后可继续使用原包装出厂销售。我的理解:有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时间较长,长到2020年10月之后很长一段,所以在2020年10月之后生产的产品,只要生产日期标注合理,就难以查验。
二、认证机构
1、国内乱象:很长一段时间防爆认证比较混乱,不良厂家较多,防爆合格证随便弄一个根本不是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的章,有的在认证盖章处干脆就盖自己单位的公章,根本无资格和权威性,更有甚者随便贴一张没有任何意义的标签,标签上有Ex、DIP字样,没有认证代码和生产厂。
2、机构权威性:中国的认证机构仅有几家是和国外防爆认证机构互相认可,互相交流,具有一定的国际权威性。经过这种机构认证的防爆产品卖到国外也不会有麻烦(当然要分不同国家了)。有的服务机构在之前是有防爆认证的资格,但在2020年10月之后是否获得批准,也需要按本文阶段三、2的方法通过网上查验。
3、防爆认证的两大类别:气体防爆和粉尘防爆,因为使用环境不同需要严格区分。
4、防爆产品种类:大致可以分为防爆电机、防爆配电设备、防爆灯、防爆电器元器件、防爆仪表,多与电有关,管理相对严格。与电无关的设备或器件防爆认证管理,目前来看并不严格,比如防爆环境下轴承运转出现高温的情况,防爆环境下皮带摩擦产生高温,等等,处理这些问题的办法是多种多样,但是因为没有认证的统一标准或没有纳入认证范畴,往往对其管理被忽略或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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