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16-2014 防烟楼梯间 应符合哪些规定
设置要求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2、应设置防烟设施;
3、前室的面积,对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 ㎡,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不应小于10㎡;对于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 ㎡;对于人防工程不应小于10㎡;
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 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当高层建筑内部发生火灾时,应迅速采取防烟和排烟措施,对着火区实行排烟控制,使火灾中产生的烟气和热量能迅速地排除,以利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对非着火区及疏散通道等采取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措施,阻止烟气侵入和控制火势蔓延扩大。
这种全面的防、排烟系统往往要由通风、空调系统的转换来完成,它不但需要有先进的控制设备,而且需要一套科学的管理措施,所需投资十分昂贵,这在目前我国的经济和技术管理条件下是难以达到的。
扩展资料
原《高规》规定,楼梯间可利用阳台、凹廊或外窗进行自然排烟时(开启窗户面积不小于2m2),均可不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该条规定虽有一定的经济性,但从对防烟楼梯间的安全可靠性来说,尚有严重不足之处,一些火灾事例也已说明了这一点。对此可作以下两点分析:
①影响自然排烟效果的因素很多,其中受室外风速、风向的影响至关重要,当建筑物发生火灾而排烟窗处在迎风面时,烟气不但不能被排除,而且要发生倒灌现象。
②当着火层位于高层建筑中和面以下时,进入前室的烟气在楼梯井内烟囱效应作用下会很快进入楼梯间,致使防烟楼梯间不但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而且会使火势和烟气进一步扩大和蔓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烟楼梯间
设置要求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2、应设置防烟设施;
3、前室的面积,对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 ㎡,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不应小于10㎡;对于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 ㎡;对于人防工程不应小于10㎡;
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 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5、除楼梯间和前室的出 入口、 楼梯间和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 和住宅建筑的 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
6、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 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扩展资料
防烟楼梯间是具有防烟前室等防烟设施的楼梯间。前室应具有可靠的防烟性能,使防烟楼梯间具有比封闭楼梯间更好的防烟、防火能力,防火可靠性更高。
前室不仅起防烟作用,而且可作为疏散人群进入楼梯间的缓冲空间,同时也可以供灭火救援人员进行进攻前的整装和灭火准备工作。设计要注意使前室的大小与楼层中疏散进入楼梯间的人数相适应。
其优点是既可靠外墙设置,亦可设在建筑物内部,平面布置十分灵活且形式多样;缺点是排烟比较困难,位于内部的前室和楼梯间须设排烟装置,以此来排除侵入的烟气,不但设备复杂、经济性差,而且效果不易完全保证。
楼梯间加压送风时,加压空气一定要从门缝或临时开门的门口向前室流出,相应地增加了前室的空气压力,使前室程度不同地受到了加压保护。因此,只对楼梯间设置加压系统是可行的、合理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烟楼梯间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如果高层厂房的建筑高度不高于32m,或建筑高度大于32米但每层人数均不足10人或只有10人时,可以采用封闭楼梯间。)
2:GB50016-2014 5.3.5 (强制性条款)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GB50016-2014 5.5.10
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3 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
4:GB50016-2014 5.5.28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防烟楼梯间。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3 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4 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5:GB50016-2014 2014 5.5.12 (强制性条款)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6:GB50016-2014 5.5.27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居住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有自然排烟和机械防烟两种形式。当设机械防烟形式时,就应该具有联动控制功能,此时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GB50016-2014 6.4.2 (强制性条款)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2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3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4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8:GB50016-2014 6.4.4(强制性条款)
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 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