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应该由哪个部门核算是人事核算还是财务部门
有的企业是财务部门核算,有的企业是人事部门人员核算。在《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应该由哪个部门核算工资,具体要根据每个公司的制度或工作流程的不同,核算工资的部门也是不同的。
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模块中就包括有绩效管理与薪酬管理,都是与工资的具体核算相关的,而且人事部在某些大型正规企业中也会专门设置薪酬专员的岗位专门核算工资,一般小公司可能人员编制并不完善,有些财务人员会兼任做工资核算的工作。
一般来说都是人事部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考勤核对等工作,制作完详细的工资表后再由财务部门进行复核以及最后的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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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的核算办法:
1、应设置“应付工资”帐户,该账户总括地反映企业与职工有关工资的结算情况。贷方反映应付职工的工资额,借方反映从工资中代扣的款项、实发工资、期末结转的未领工资,期末结接未领工资后本账户无余额。
2、主要事项的账务处理方法为:每月发放工资前,应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中的应发金额总数,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发放工资时,根据工资支付单的实际金额,借记“应付工资”账户、贷记“现金”账户。
3、应由职工工资中代扣款项,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中的各项代扣金额,借记“应付工资”,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财会部门入账,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
4、月末应将本月应付的工资进行分配,根据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借记“运输支出”、“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工附业支出”、“代办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账户,贷记“应付工资”账户。
扩展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核算
2017-11-16 · 百度知道合伙人官方认证企业
2、财务部是在收到人力资源部的工资报表后,进行审核、做账及发放,不会参与到具体的制作工作中;
3、举个简单的例子,每年的工资价位指导线都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而不是由市财政局发布的,这就说明,涉及工资的标准上,由人力资源部门决定,审核及发放,由财务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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