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手大拇指全部缺失算几级伤残

 我来答
北域名医
2022-12-31 · 百度认证:长春市锐途文化传媒官方账号
北域名医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右手大拇指缺失一节,符合七级伤残标准规定。\x0d\x0a《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x0d\x0a\x0d\x0af)六级\x0d\x0a15)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x0d\x0a16)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x0d\x0a1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x0d\x0a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x0d\x0ag)七级\x0d\x0a16)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x0d\x0a17)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x0d\x0a1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x0d\x0a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生活畅谈者
高能答主

2020-12-14 · 生活新鲜事,看我就知道
生活畅谈者
采纳数:418 获赞数:344759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右手大拇指完全截肢算六级伤残。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一定要带上保险合同或者《人参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到法医鉴定中心。避免出现标准不一,而无法得到赔付的情况。

意外伤残赔付的出险日期以达到伤残标准的时间为准,即生成鉴定报告的时间为准。如果保单的缴费期临近,请注意在缴费期前做好鉴定并申请理赔,避免多交一次保费。

如条件允许,可叫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一同鉴定。

鉴定时务必采用客观的,有相关指标的检查来确定伤情。尽量避免主观的检查。比如双眼失明的鉴定时,最好采取眼部电生理检查,如没有电位反应,即可表明失明。仅采用被检查人的主观感受的话,难免有作假的嫌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鉴定标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漆忻乐0F
2021-07-30 · TA获得超过1541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733
采纳率:61%
帮助的人:69.5万
展开全部
根据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属于6级伤残。
六级
1)轻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三肢瘫肌力4级;
4)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5)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6)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扩展资料
赔偿标准
《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baby无知的蚂蚁
2017-04-15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baby无知的蚂蚁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采纳数:21515 获赞数:66203
单位优秀员工,完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根据描述是可以初步判定为六级或者七级伤残,具体结果要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六级标准:
15)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6)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七级标准:
16)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cx...3@163.com
2021-03-16 · TA获得超过967个赞
知道答主
回答量:0
采纳率:0%
帮助的人:0
展开全部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4)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