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三方协议试用期提出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应届毕业生三方协议试用期提出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大学毕业期间签了一家建筑公司,三方协议的违约金是3000,报道后干了两三天(算是试用期),因为专业不对口学起来特别难,并且...
应届毕业生三方协议试用期提出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大学毕业期间签了一家建筑公司,三方协议的违约金是3000,报道后干了两三天(算是试用期),因为专业不对口学起来特别难,并且每天晚上还需要开会,一点自己的空余时间都没有了,想辞职,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想请问下各位大神,辞职需要缴纳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吗,在下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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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用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工作的期限。在这个期限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互相了解对方的情况,从而决定是否要选择对方。《劳动法》设立试用期的目标,就是给用工双方进一步的“选择权”。
《劳动法》第3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即所谓的“单方解除权”。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只有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我们国家很多省市对于违约金的设立有很大的限制。如上海、江苏等地都规定,只有存在少数的情况,如出资培训、商业秘密等才能设立违约金。因此有时即使合同有违约金的约定,也不一定有效。所以劳动局的接待同志笼统地回答要支付违约金,并不恰当。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用人单位要是因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属于违法,此时单位除了要支付劳动者足额工资外,还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
一、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进行一定的平赔偿的。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工作的期限。在这个期限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互相了解对方的情况,从而决定是否要选择对方。《劳动法》设立试用期的目标,就是给用工双方进一步的“选择权”。
《劳动法》第3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即所谓的“单方解除权”。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只有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我们国家很多省市对于违约金的设立有很大的限制。如上海、江苏等地都规定,只有存在少数的情况,如出资培训、商业秘密等才能设立违约金。因此有时即使合同有违约金的约定,也不一定有效。所以劳动局的接待同志笼统地回答要支付违约金,并不恰当。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用人单位要是因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属于违法,此时单位除了要支付劳动者足额工资外,还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
一、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进行一定的平赔偿的。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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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交违约金。
试用期本来就是求职者与公司的双向熟悉和选择的过程,这段时间辞职是不需要缴任何违约金的。
你可以直接和自己所属领导或上司提出辞职申请,一般是1个星期之内便可以离职了。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试用期本来就是求职者与公司的双向熟悉和选择的过程,这段时间辞职是不需要缴任何违约金的。
你可以直接和自己所属领导或上司提出辞职申请,一般是1个星期之内便可以离职了。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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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针对劳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选择自己的去留。所以你在试用期内,提出无法适应工作的请求,用人到位是不能视为违约。而且,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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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不是个体户,承包工程,三方协议什么的跟你有什么关系?你到底是承包工程还是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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