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办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单位?
是议事协调机构,参公性质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成立于1986年5月16日,当时称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3年12月28日改用现名,正部级。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县级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的扶贫开发工作。中国的扶贫开发实行分级负责、以省为主的行政领导扶贫工作责任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贫困面积较大的省、自治区,都把扶贫开发列入重要议程,根据国家扶贫开发计划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计划。
中央的各项扶贫资金在每年年初一次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扶贫资金、权力、任务、责任“四个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到省的扶贫资金一律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并由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
扩展资料
2017年3月,经中央批准,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将对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开展专项巡视。根据安排,中央巡视组将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2个月左右,设专门值班电话、专门邮政信箱。
受理反映该地方和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扶贫开发办公室是政府工作部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部门,副部级。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是主管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归口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之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导乡镇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全县扶贫开发计划、项目。
扩展资料:
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为例,其主要职能有: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制定我县配套落实的措施和管理办法。
2、开展调查研究,编制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扶贫开发工作。
3、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申报审批工作。
4、组织实施全县扶贫开发计划、项目,并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5、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落实、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推行开发资金县级报账制。
6、负责全县扶贫开发管理人员的培训,在农业综合开发区和贫困乡村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县贫困乡村农民适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7、负责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的组织实施。
8、组织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负责中央、省、市单位在扶贫点的联络与协调工作,开展联村扶贫工作。承担县级部门、事业单位包村扶贫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企业包村扶贫的联络协调工作。
9、负责全县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和信息宣传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永州市扶贫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陇县扶贫办
是议事协调机构,参公性质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成立于1986年5月16日,当时称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3年12月28日改用现名,正部级。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县级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的扶贫开发工作。中国的扶贫开发实行分级负责、以省为主的行政领导扶贫工作责任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贫困面积较大的省、自治区,都把扶贫开发列入重要议程,根据国家扶贫开发计划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计划。
中央的各项扶贫资金在每年年初一次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扶贫资金、权力、任务、责任“四个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到省的扶贫资金一律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并由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
扩展资料:
机构职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1、研究拟定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和东部发达地区支持西部贫困地区的扶贫协作工作;
3、拟定农村贫困人口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消重点县的意见;
4、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的统计监测工作;
5、协调拟定中央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跨省区重点扶贫项目;
6、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7、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8、承担全国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9、承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行政人事司
协助办公室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负责秘书、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工作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负责办公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扶贫开发和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建议;
研究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问题;
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报告;
组织扶贫工作重大课题的研究;
承担全国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三)规划财务司
拟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农村贫困人口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销贫困县的意见;
协调拟定中央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跨省区重点扶贫项目;参与拟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审批“三西”地区农业专项建设的年度计划;
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并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
收集、整理有关扶贫信息,指导扶贫系统统计和信息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办公室的各项资金;
(四)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
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
指导各级党政机关开展定点扶贫工作;
组织协调东部地区对口帮扶西部地区的扶贫协作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外事工作;
组织开展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开发指导司
负责组织开展贫困地区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扶贫搬迁和特殊类型贫困片区扶贫工作;
规划、指导、协调各地区扶贫项目的实施并指导跨省区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
负责贫困地区防灾和灾后重建扶贫项目的相关工作;
指导革命老区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
(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行政人事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