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大理寺”是做什么的?
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
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唐代 为九寺之一,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大理寺职能主要有:
1、职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对刑部移送的地方死刑案件有重审权;
2、对徒、流重罪的判决,须送刑部复核;死刑案件须奏请皇帝批准。
大理寺是司法复核机关,设正卿(正三品)一人,左右少卿(正四品)各一人,左右寺丞(正五品)各一人,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下设左右二寺,各有寺正(正六品一人)、寺副(从六品)二人、评事(正七品)四人,分理京畿及十三布政司刑名。
清末于1906年将“大理寺”改成“大理院”,负责审理不服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判决的案件。 北洋政府沿用“大理院”,1929年,国民党政府将大理院改称最高法院。
原来大理寺是由秦汉廷尉转化而来,长官为大理寺卿(正三品),位九卿之列。在北齐时候正式改为大理寺,到了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掌管刑狱案件审理,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
大理寺和刑部谁的权力更大?
大理寺是由三公九卿里的廷尉更名而来,在朱元璋废除丞相后,大理寺和刑部都属于皇帝直接管理。从品级相比,明代刑部尚书是正二品,而大理寺卿是正三品,刑部尚书要高于大理寺卿。但大理寺是司法机关。
而刑部属于监察机关,两者没有直接隶属关系,两者承担不同的职责无法比较两者权力的大小。由于两者之上还有上司皇帝的存在,皇上是一个集立法、司法、行政权为一身的独特的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