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在民办学校或者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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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或者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子女教育扣除,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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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办学校或者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的,只要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都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规定如下: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3、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规定中并没有指出非公办学校不可,所以民办学校或者境外学校都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只要符合以上规定即可。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3、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规定中并没有指出非公办学校不可,所以民办学校或者境外学校都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只要符合以上规定即可。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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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中关于子女教育的,只要子女年满3周岁即可享受此专项扣除,不论在民办学校还是在国外读书,都可以享受和受教育的学校和国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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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或者是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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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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