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之歌》侵权一案终于判了,为什么却没有人关心结果?
最近我们耳熟能详的《五环之歌》陷入纷争,因涉嫌抄袭《牡丹之歌》被告上法庭。电影推广曲《五环之歌》因调侃北京城市道路状况而走红,在电影《煎饼侠》上映后广为流传,而岳云鹏也因这首歌红遍大江南北。
而《牡丹之歌》则是一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经典老歌。近日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岳云鹏赢了。《五环之歌》中的词作品与音乐作品《牡丹之歌》的词作品完全不相同,也没有任何实质相似之处,属于独立的作品,具有独创性。
这件事情终于告一段落,但网友的关注角度永远都很清奇。他们发现岳云鹏的本名原来叫岳龙刚!这本名很霸气啊!和我们认识的岳云鹏有点差距,粉丝们已经开始考虑是叫他龙龙还是刚刚了......但其实还是小岳岳这名字叫得最亲切!
更有网友调侃称"小岳岳,你一下子从云字科降到了龙字科",因为德云社弟子皆按"云鹤九霄,龙腾四海"排字论辈,而岳云鹏属"云"字科。随后岳云鹏本人也大方回应了,也是很可爱了。据悉,歌曲《牡丹之歌》是由由乔羽作词,吕远、唐诃作曲的,是一首结合作品。
该歌曲的作词人乔羽曾将著作权之财产权利授权给乔方,而乔方则私自将这首歌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授权给了众得公司。《五环之歌》大火后,众得公司认为岳云鹏(本名岳龙刚)未经授权擅自将《牡丹之歌》的歌词改编成《五环之歌》用于商演。
同时因为这首《五环之歌》曾被用作电影《煎饼侠》的主题曲,因此投资拍摄电影的万达公司、新丽公司、金狐公司也被原告告上了法庭,认为他们四方构成侵权。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众得公司)与万达彩视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万达公司)、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丽公司)、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金狐公司)、岳龙刚(艺名岳云鹏),关于音乐作品《五环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编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众得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