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中祁同伟最后如果没有自杀而是被捕,会被判什么刑?
《人民的名义》自开播以来,受到大家的关注度极高。从最开始正派与反派的斗智斗勇,到最后将反派一网打尽,纷纷得到了法律的制裁。其中,最大的看点之一,就是身为反派的祁同伟在最后也是悲凉的死去了。祁同伟虽然是在最后自杀死亡了,但是如果被侯亮平逮到的话,也是要依法判刑的。
祁同伟本来是从农村出来的孩子,经过自己的一步步努力,上了大学,参加了工作,娶了老婆,可一步步的慢慢的坐上了公安厅厅长的位置,有党籍有权利,未来也前途无量。可就是被职权蒙蔽了双眼,导致最后为了自己的贪欲付出了生命。细数一下他犯下的罪状:
首先,是帮助自己的亲戚安排进公安系统,犯下滥用职权这条,并且多次有滥用职权的行为;
其次,设计实施谋害反贪局局长陈海,致陈海终日躺在床上,变成植物人,犯下故意杀人罪;
第三,帮远方表弟搞定了凶杀案,又一次滥用职权,犯下窝藏包庇罪;
第四,长期与情妇高小琴保持婚内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未高小琴谋取利益,犯下徇私舞弊罪;
第五,入股山水集团,利用山水集团非法操作敛财,犯下非法经营罪;
第六,多次参加商业项目,从中渔利,犯下受贿罪。
另外,在电视剧的最后可以看到,法律对赵瑞龙做出的处罚是:犯行贿罪、非法经营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所以,祁同伟犯下的这些罪行,足以判处与赵瑞龙一样的死刑处罚。即开除党籍,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死刑。
看过《人民的名义》的观众,应该都对这部剧里的人物印象非常深刻,这是一部非常接近现实的电视剧,让人看得非常过瘾。李达康李书记的见风使舵,季昌明季检察长的胆小怕事,高育良的审时度势,至今都让人记忆犹新。当然,剧中还有一个人物非常出彩,这个人性格孤傲,什么手段都能够使出来,而且胆大心细,他就是省公安厅厅长祁同伟。
作为反派系统中的枢纽人物,祁同伟既能够跟赵公子打成一片,也能够跟高育良、李达康等人较量一番,足以证明祁同伟的综合实力很强。不夸张地讲,如果祁同伟走正路,恐怕他仕途会非常顺利,因为他上面有高育良。但无奈的是他走了一条不归路,走了一条犯罪道路,所以他最后落了个被围捕的下场,而且要胜天半子的他,最终选择了亲手了结自己的生命,而不是接受审判,因为他不允许任何人来审判他。那很多人可能会有一个疑问,如果祁同伟最后没有自杀而是被捕,那他应该会被判什么刑呢?接下来,笔者就给大家好好分析一下。
要讨论祁同伟会被判什么刑,那就要说他犯了什么罪,我们不妨来一起盘点一下。首先是贪污罪,从电视剧的剧情,我们得知,祁同伟在山水集团里是有股份的,山水集团看起来虽然规模不大,但公司究竟值多少钱,恐怕至少也得以亿为单位来计算。就拿大风厂那块地来举例,山水集团拿了6000万换回了10个亿。从这个角度来看,山水集团价值应该至少在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祁同伟占有一定的股份,所以祁同伟贪污金额至少也应该上亿,这个金额应该算是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来判的话,应该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其次是谋杀,根据剧情,陈海的车祸是祁同伟指使的,所以他应该属于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的话,按照刑法来判,应该是判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除了故意杀人和贪污罪之外,祁同伟还协助副市长丁义珍逃脱,还纵容过亲戚强奸女性(当时梁璐还专门找到高育良告祁同伟的状),他在山水集团还经常打枪练枪法(侯亮平亲眼见过)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及后期被围捕前,他偷出来一个狙击步枪,属于违反规定私藏、使用枪支弹药。除此之外,祁同伟还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陈清泉,破格提拔程度,涉嫌滥用职权罪。所以综合以上罪行来算的话,如果祁同伟最后没有自杀而是被捕,至少应该是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毕竟他犯的罪太多了,而且他是知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