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大化革新?
622年(推古天皇三十年),圣德太子病逝,改革事业随之停止下来。苏我马子对太子的改革,采取消极抵制的态度,因为提高皇权,削弱氏姓贵族的势力,不利于苏我氏在朝廷专权。因此,太子死后,马子自然不会继续推进改革事业。626年(推古天皇三十四年)马子死后,其子苏我虾夷继任大臣,独揽朝廷大权。628年(推古天皇三十六年)推古天皇病死,虾夷排斥圣德太子之子山背大兄王,第二年拥立田村皇子即位(舒明天皇)。在皇极朝(642—645年)时期,虾夷之子苏我入鹿登上政治舞台,专擅朝政。他痛恨圣德太子的名望,反对他的改革事业。入鹿为了根除改革事业的后继者及拥立古人大兄的障碍,消灭了山背大兄王。古人大兄是舒明天皇和马子的女儿法提郎嫒所生的皇子,与苏我氏有密切的关系。山背大兄王事件说明,统治阶级内部新旧势力的斗争日益激化。苏我虾夷和苏我入鹿父子与其祖辈苏我稻目不同,他们不断扩大田庄增加部民,加强以东汉氏为主力的私兵,打击改革势力,已成为极力维护部民制的奴隶主贵族的总代表和社会变革的最大绊脚石。
社会危机越来越严重的七世纪三、四十年代,圣德太子派到中国的留学生陆续回国。623年(推古天皇三十一年)归国学问僧惠日等上奏天皇:“留于唐国学者,皆学以成业,应唤。”天皇可能采纳了这个意见,召唤在唐学习的学生。僧痀于623年(舒明天皇四年),惠隐、惠云于639的(舒明天皇十一年),南渊请安和高向玄理于640年(舒明天皇十二年),回到日本。他们去中国留学二、三十年,学到了丰富的中国思想文化和隋唐两朝的统治经验,回国后积极进行传播,在部分贵族中发生强烈影响。在部民斗争的冲击和中国封建政治经济制度的影响下,出现了以中臣镰足(614—669年)和中大兄皇子(626—671年)为代表的革新人物。中臣镰足是大夫中臣御食子的长子,自幼好学,博览群书,尤其反复诵读中国兵书兼政书《六韬》。他曾受教于僧痀和南渊请安,丰富了知识,开阔了眼界。镰足在中国先进思想和社会制度的影响下,立志打倒苏我氏,实行变革。舒明朝(629—641年)之初,他称病推辞中臣氏在朝廷的世袭职务祭官,来到摄津三岛的别墅,与住在难波的轻皇子结交。但后来见轻皇子器量不足便返回飞鸟,接近舒明天皇之子中大兄皇子。两人志同道合,成为知交,在就学于南渊请安的往返路上,商讨消灭苏我入鹿。夺取政权,以唐制为蓝本,进行变革。644年(皇极天皇三年)春,从苏我氏中分化争取了与入鹿素有矛盾,又有声望的大夫苏我石川麻吕。尔后,又吸收了以守卫宫门为世袭职务的佐伯连子麻吕、葛城稚犬养连纲田等人,组成了革新派。645年(皇极天皇四年)6月12日,革新派利用皇极天皇在宫中接见“三韩”使者的机会,杀死了苏我入鹿。随后,革新派以法兴寺为根据地准备迎接虾夷的反攻,同时派人说服苏我氏一派归顺。当时,皇族和朝廷的重臣大都站在中大兄一边。守卫虾夷、入鹿宅门的东汉氏也解除了武装,四处逃散。虾夷见大势已去,于6月13日焚宅自尽。消灭虾夷、入鹿父子之后,革新派立即组成了新的政权。6月14日,轻皇子即位为孝德天皇,中大兄为皇太子,阿倍内麻吕为左大臣,苏我石川麻吕为右大臣,中臣镰足为内臣,留学中国的僧痀、高向玄理为国博士。国博士是高级政治顾问。革新政权于同月19日,仿效中国建年号为大化,有步骤地开始实行改革。当年8月,分别往东国和倭(大和)六县(高市、葛木、十市、志贵、山边、曾布)派遣国司和使者,命造户籍,校田亩。9月,遗使诸国,没收武器,登记人口,为下一步改革做了准备。12月,首都由飞鸟迁至难波。646年(大化二年)正月元日,发布《改新之诏》。《改新之诏》是革新的纲领,这一纲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充实提高,至701年(大宝元年)以《大宝律令》的法律形式被肯定下来。从645年诛灭苏我入鹿到701年《大宝律令》的制定,大化革新经历了大约半个世纪。革新的主要内容如下:在经济上,废除了部民制,建立了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政府把全国的土地和人民收归国有,变成“公地公民”,在此基础上实行了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班田收授法是,政府每隔六年班给六岁以上的男女口分田,其数目为男子二段,女子为男子的2/3,“官户”、公奴婢与良民相同,“家人”、私奴婢的男女分别为良男良女的1/3,受田人对口分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他们死后,土地归还国家。除了口分田外,政府按户分给少量的园田宅地,这些土地经允许可以买卖,只是绝户时归公。山川薮泽为公用。分得口分田的农民负担租、庸、调和杂徭、兵役。
租,是实物地租,每段租稻2束2把,约当收获量的3%。庸,是劳役,凡正丁每年到都城服劳役10天,但原则上,交纳庸布2丈6尺来代替,次丁减半。调,是按丁别交纳的地方特产。杂徭,是地方国司役使农民从事水利、土木工程等事业的劳役,规定正丁为16天,次丁为30天,少丁为15天。兵役,是正丁的1/3轮流充当士兵,在一定时期受各地军团的训练,其中有的作为“卫士”到首都服役一年,有的作为“防人”到大宰府服役三年,武器粮食自备。
在政治上,建立了中央集权制,规定了身份制度。中央设二官、八省、一台、五卫府。二官即神王羽官和太政官,前者掌管神事,后者处理行政事务。太政官下设中务、式部、治部、民部、兵部、刑部、大藏、宫内八省。一台即弹正台,掌管肃正风俗,监督官吏的机构。五卫府即门卫府,左、右卫士府,左、右兵卫府,是守卫宫廷的军事机关。地方设国、郡、里三级行政单位,分别由国司、郡司、里长治理。在政治军事上的要地首都、摄津、九州分别置左、右京职、摄津职、大宰府。
在身份制度方面,国民分为“良民”和“贱民”,良民包括皇族、贵族和公民。皇族和贵族享有种种特权,如,按位接受位田、位封、位禄,按官职受职田、职封,按功受功田。又有三位以上者之子孙,五位以上者之子,到规定的年龄,受一定位阶和官职,这叫荫位制。有位者一律免庸调。他们在法律上,还有减刑的特权。公民包括革新前的平民和革新后被解放了的部民,他们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公民在法律上被规定为良民,具有一定的人身自由。贱民包括“陵户”、官户、家人、公奴婢、私奴婢,约占人口的10%,大都集中在畿内。他们不得同“良民”通婚,两者之间非法所生之子从贱。
革新后,国家把土地一举集中到自己手里,班给农民以口分田,以租庸调的形式,征收地租和课以徭役,而班田农民则紧缚在田地上,依附于国家。这正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所具有的特点。在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下,国家既作为土地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在这里,国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这里,主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
由于实行了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新的身份等级制度,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革新后,氏族贵族变成领取俸禄的封建官僚贵族。位田、职田、位封、职封是国家发给贵族的俸禄。受田的贵族对土地没有所有权,病死或离职时还给国家。位封、职封是食封制的形式,封主占有封户交纳租的一半和庸、调的全部,但不完全占有封户的人身。封户是分得口分田的公民,并非奴隶。封建官僚贵族的剥削对象是公民,剥削方式是占有公民的租赋。公民在法律上有人格,拥有占有权的口分田和可以买卖的园田宅地,有固定的租费和徭役,对山林沼池也有使用权。部民已经改变了过去没有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的身份地位。只是品部和“杂户”虽系良民,但因在生产中所处的地位没有改变,其地位还较低贱。
大化革新并没有彻底废除奴隶制,贱民作为奴隶保留下来,但他们在社会生产中已退居次要地位,主要从事非生产性杂务。因此,奴隶制生产关系不起主导作用。
日本经过大化革新,废除了部民制,建立了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中央集权制,由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