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方社会有哪些思想特点?
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法制思想是今天西方社会的最主要特点。追根溯源,这些都来自于轴心时代犹太教教义和希腊哲学。
前轴心时代的特点是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还没有完全分开。与此相对应的犹太教的观点是:受苦受难是因为你犯了罪,因而是对你的惩罚。并且对于以色列民族来说,罪过是共同的,整个民族都因其不忠实于同上帝的契约而受到惩罚。因此会以一种“洗罪”的方式来洗刷道德上的污点,这时只是道德良知最初的端倪。此时,个人承担的责任还未到来。
而到了轴心时代,所受痛苦与所犯罪恶之间的因果联系受到质疑。《约伯记》是这种质疑的集中体现。《约伯记》中尖锐地问道:为什么一个正直的人也会受到如此多的苦难?但是这种质问又带来另一种恐惧:如果苦难不是因罪过而来,那它因何而来?如何解释?这时,对苦难的解释就过渡到了不虔诚,并且这种不虔诚是一种个人化的罪,而上帝对这种罪过进行惩罚的威胁是可以通过原谅和拯救而获得平衡的。求得原谅的方式不再是洗罪,而是忏悔。在学习忏悔的过程中,人类进入了良知的王国。个人负罪感标志着人类意识到自己是过错的单个制造者,这是西方文明中自我的开端。只有独立的自我才有能力去认识罪过并且忏悔自己的过错。因此,每个人都必须,也只能对其自己的行为负责。犹太先知耶利米说:“我要用法律来限定他们。”这是西方历史上最为重要的时刻之一,法制思想萌芽了。而在古希腊,苏格拉底第一个真正意识到个人良知的重要性——他以自己的生命证明了人类的良知能认识到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自由。因为人是奇迹,人具备意识,能够认识真理。而真理是人类思维的产物,是公开的,是任何愿意思考的人都可以触及的。在埃斯库罗斯的《被缚的普罗米修斯》和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中,赞美了这种尽管痛苦,但是仍可以为了追求良知和道德而献出生命的行为。尤其在古希腊城邦的市民生活中,个人良知有了真正的含义,那就是伦理法典和刑法中对各种不同罪行的细致的划分。因为每个人的自我意识都清楚地知道自己是不是有罪,决定一切的不再是众神或者国王,而是以后将在西方文明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东西——人的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