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剂量限值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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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众电离辐射防护安全的现行标准为2002年10月8日发布、2003年4月1日实施的《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其中的附录B《剂量限值和表面污染控制水平》规定了放射性实践应使公众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超过:
A、年有效剂量,1mSv;
B、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
C、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mSv;
D、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mSv。
Q68:放射性物质可以豁免管理吗?
可以豁免。但应根据放射源的种类、活度以及具体应用时对个人和集体产生的有效剂量当量进行评价,并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批。1998年7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放射性废物的分类》给出的定义是:豁免由审管机构作出,由于有些辐射源所伴有的放射性危害小到可以忽略,以至于它们可以不受到审管机构的控制,即可以不进入管理控制体系。
A、年有效剂量,1mSv;
B、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
C、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mSv;
D、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mSv。
Q68:放射性物质可以豁免管理吗?
可以豁免。但应根据放射源的种类、活度以及具体应用时对个人和集体产生的有效剂量当量进行评价,并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批。1998年7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放射性废物的分类》给出的定义是:豁免由审管机构作出,由于有些辐射源所伴有的放射性危害小到可以忽略,以至于它们可以不受到审管机构的控制,即可以不进入管理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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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众电离辐射防护安全的现行标准为2002年10月8日发布、2003年4月1日实施的《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其中的附录B《剂量限值和表面污染控制水平》规定了放射性实践应使公众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超过:
A、年有效剂量,1mSv;
B、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
C、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mSv;
D、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mSv。
A、年有效剂量,1mSv;
B、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
C、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mSv;
D、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m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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