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语言符号任意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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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性是就语言符号的音与义的相互关系来说的,即音、义的结合是由现实现象的性质决定的,还是由社会约定的?就是说,它们之间有没有必然的联系?现在一般的看法是:语言符号的音义关系是由社会约定的,用什么样的“音”去表达什么样的“义”,人们说不出道理,完全由社会约定,因而这种音义的任意性关系又叫约定性。比方说“人”,汉语说rén,英语说person,或man和woman,相互间的语音差别很大,但它们所表达的意义一样,说明不同的音可以表达相同的意义;同样,相同或相似的音在不同的语言中也可以表达不同的意义,如ai,汉语中表达的是哀、爱、矮……,在英语中表达的是“我”(i);英语的bye-bye(再见)与汉语的拜拜、排排等的语音相似。人们根据诸如此类的现象得出结论,认为什么样的音和什么样的义相结合构成语言符号完全由社会约定,因而简称为语言符号的任意性或约定性;一般的语言学著作都用荀子的“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的“约定俗成”四字来说明语言符号的任意性特点。人们都非常推崇荀子“约定俗成”的学说,认为这一认识比西方语言学家还要早二千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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