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为卖房,未婚女子被结婚两次购房两套,房地产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需要,大大的需要,单身小姐姐变“已婚人士”,这电视剧都不敢这样演,难道不应该赔偿吗?具体如下分析:
一、长沙小姐姐“被结婚”,难道房地产公司不应该赔偿吗?需要!
以前我们经常听到人家说什么喜当爹,就是没有听过“被结婚”,而长沙的一位小姐姐不幸中招。事情是这样的小姐姐由于刚需买房,结果被置业顾问告知不符合条件,她结婚两次,名下还购房两套,这妥妥“被结婚”,摇身一变拥有两套房产,这电视剧都不敢这样演,偏偏是真实的。
然后,房地产公司认为是小姐姐自己个人信息泄露,根本就跟房地产公司没有关系,拜托,大哥,这样的行为是盗用单身小姐姐的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需要赔偿并且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房地产公司推出一个离职人员,就想忽悠过去,妥妥就是找替罪羔羊。
事情发生之后,小姐姐也是非常生气,联想到自己之前的同事跳槽到房地产公司工作,就想问问他有没有遇到类似的情况,谁知道,这件事既然跟小姐姐的前同事有关系。
人家也非常大方承认:“这事情是我徒弟弄的,我现在代表我徒弟跟你协商一下,具体我们私下见面聊......”你品,细品!会觉得细思极恐 ,这怎么看怎么说不过去,就想问小姐姐的前同事,试问你家徒弟怎么拿到小姐姐的个人信息呢?
因此,这根本就是一个借口,就是想忽悠小姐姐,让小姐姐不要闹,私底下赔偿点,这件事就算这样过去了,但是想说是这事没完。
三、对这件事儿的感想。先说,房地产公司不要以为是离职人员做的事情,就跟自己无关,门都没有,要知道这是违法的行为,这是公司监管不到位,难道不应该赔偿吗?难道房地产公司为了卖房,就连基本底线都不要遵守吗?难道小姐姐可以主张要回两套房子吗?
太扯了。
再说,小姐姐无缘无故就被结婚,还两次,中大奖都没有这个概率。现在自己想要买房都上不了车,房价又是一天一个样,就打个比方,小姐姐明明可以在5000元/平方购房,因为这件事没有办法购买,日后房价跌了还好说,要是在这个基础上涨个1000元以上,小姐姐找谁哭去,谁可以帮小姐姐承担风险?前同事吗?还是替罪羔羊徒弟?
最后,房地产公司哪里来的勇气儿,是觉着自己脸大,还是觉得有替罪羔羊,就可以高枕无忧,高高挂起,简直搞笑!
最后:个人认为,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属于小姐姐的公道,那是早晚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