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令》中对人民警察违规饮酒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三条
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扩展资料:
案例:
长沙警察喝酒开车打人被刑事拘留
2015年5月13日下午,一段“长沙市警察上班时间喝酒开警车打人”的视频引起网民关注。今天下午6点,长沙市公安局作出回应,称长沙岳麓区两名打人巡防队员已被刑事拘留。
13日晚间,有网友通过微博发布“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靳江村,一辆警车要进入小区,因私车没有让路,结果警车两名警察从车上下来抓着私车上两个人打得全身是血……而且警察是上班时间喝酒开警车打人”。该微博下面附有11秒视频,显示一名脱去上衣的男子在殴打另一名男子。
该微博发布后引起众多网民关注,转发评论上千次;今天上午视频网站更是出现了“不给警车让路,结果被警察打得好惨”的6分54秒视频。对此,今日凌晨长沙警方作出回应:称岳麓公安分局已迅速对事件展开调查,将迅速查明事实,严格依法处理,调查及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今天下午6点,长沙市公安局再次做出回应:称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就此事展开调查。
经查,5月13日15时许,岳麓公安分局岳麓派出所值班民警带领巡防队员在黄鹤村、勒江村小区清查电游赌博机时,巡防队员谢某东(男,24岁)、谢某平(男,35岁)驾驶一辆牌号为“湘A3151警”的警车(司机为谢某东)行驶至勒江村小区入口处时,与一辆皮卡车司机吴某佳(男,34岁)及乘客吴某(男,33岁)因让路发生口角,进而引发冲突。冲突过程中,吴某佳身上多处被打伤。
接警后,岳麓派出所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迅速赶至现场调查处置,交警现场对吴某佳以及谢某东、谢某平抽取了血样,并送检酒精含量检测。
经鉴定,吴某佳和吴某分别构成轻伤和轻微伤。交警抽血送检酒精含量,谢某东、谢某平血液酒精含量均为0mg/100ml,吴某佳血液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5月14日,岳麓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对谢某东、谢某平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关于人民警察违规饮酒的处理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扩展资料
在《条令》起草过程中,起草组既沿用了《五条禁令》的基本内容,又注意细化了违纪情形和处分幅度,《条令》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分别就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工作时间饮酒、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车、参与赌博的行为明确了具体处分幅度。
第二十六条作出“对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限期调离”的规定。《条令》既保持了《五条禁令》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增强了《五条禁令》的可操作性。
《条令》的发布实施,是对《五条禁令》的完善和丰富,尤其是《条令》以部门联合规章形式公布施行,大大提升《五条禁令》的执行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