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十四绥靖公署属于第几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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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靖公署是民国时期国民革命军的指挥机构。绥靖公署是由抗战时的各战区改编而来,全面内战爆发时仅剩第1、第2、第11和第12战区,后来也分别改编为西安绥靖公署、太原绥靖公署、保定绥靖公署、张垣绥靖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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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绥靖公署
时期
民国
作用
安抚、保持地方平静
性质
国民革命军的指挥机构
绥靖一词中国古已有之,最初是安抚、保持地方平静的意思。想来张伯伦的绥靖政策最初也不是贬义的,这样翻译不过是一般的意译罢了。只是最终的效果证明了绥靖的失败,后来才引申为为求苟安而去做一些违反理性与原则的行为,甚至这种行为里还有一种非理性的纵容。
绥:安定、安抚。《诗·恒》:“绥万邦。”《三国志·薛综传》:“绥边抚裔。”
靖:安定。《书·无逸》:“嘉靖殷邦。”
绥德、靖远和镇南、北平一类地名一样都是取个吉利话罢了。
2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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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攻占太原绥靖公署(2)
抗战开始时,国民革命军的指挥机构是按总部-战区-集团军(兵团,路)-军-师-旅-团,共7级才到战术单位。1940年后简化为总部-战区-集团军-军-师-团,6级指挥机构;这极大提高了部队的作战指挥能力。可是抗战结束后,国民党为了照顾论资排辈及抢占地盘等非作战使命,又将指挥机构扩编为总部-行营(行辕)-绥靖公署(战区)-绥靖区-兵团/整编军-军(整编师)-师(整编旅)-团共8级,出现大量机构重叠、人浮于事。从统帅部到最基层的战术单位都经常发生上级越权指挥,下级不听命令的严重影响战斗力的情况。
1946年国民党山东当局贯彻蒋介石的“党政军通力协作 ”、对“赤患” 实行总体战的指令,在济成立以王耀武为主任,山东省政府主席何思源、国民党山东省党部主任委员庞镜塘为副主任的“山东绥靖统一总指挥部”,统辖徐州绥靖公署设在山东境内的第二、第四、第九、第十、第十一绥靖区党政军各机关[1]。
3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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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靖公署以“绥靖主任”为主官,其职权常与省政府相交错,1940年3月13日行政院与军事委员会联合颁布《调整省政府与绥靖公署职权划分原则》,规定如下:
一、凡属军事或绥靖范围,如“剿匪”、自卫、构筑工事与辖境内水陆警察、保安团队,以及地方自卫武力之调遣,整训、运用概由绥靖公署办理;
二、属于军事或绥靖以外的一般事项,如组训民众,清查户口,抚辑流亡,救济难民等事宜,仍归省政府主办;
三、地方各级佐治人员、保安团队、水陆警察、自卫组织,其人事经理,考核抚恤,仍由省政府按向例办理;
四、绥靖公署直接指挥省政府所属机关(如专员公署及县市政府)以基于军事或绥靖上之急近情事为限;
五、绥靖公署对于一般行政事项,认为有施以特殊措置之必要时,应商请省政府办理;
六、绥靖公署处理主管事项,与一般行政有关者,或省政府处理主管事项,关涉绥靖权责者,应视其事件之性质,事前会商或事后通知。
抗日战争胜利后,军事委员会撤销,绥靖公署则依旧设置,成为长期的地方性军事组织。绥靖公署组织规模以西安、郑州、福州、重庆等绥靖公署较大, 略同于行营和“军政长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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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绥靖公署
时期
民国
作用
安抚、保持地方平静
性质
国民革命军的指挥机构
绥靖一词中国古已有之,最初是安抚、保持地方平静的意思。想来张伯伦的绥靖政策最初也不是贬义的,这样翻译不过是一般的意译罢了。只是最终的效果证明了绥靖的失败,后来才引申为为求苟安而去做一些违反理性与原则的行为,甚至这种行为里还有一种非理性的纵容。
绥:安定、安抚。《诗·恒》:“绥万邦。”《三国志·薛综传》:“绥边抚裔。”
靖:安定。《书·无逸》:“嘉靖殷邦。”
绥德、靖远和镇南、北平一类地名一样都是取个吉利话罢了。
2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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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攻占太原绥靖公署(2)
抗战开始时,国民革命军的指挥机构是按总部-战区-集团军(兵团,路)-军-师-旅-团,共7级才到战术单位。1940年后简化为总部-战区-集团军-军-师-团,6级指挥机构;这极大提高了部队的作战指挥能力。可是抗战结束后,国民党为了照顾论资排辈及抢占地盘等非作战使命,又将指挥机构扩编为总部-行营(行辕)-绥靖公署(战区)-绥靖区-兵团/整编军-军(整编师)-师(整编旅)-团共8级,出现大量机构重叠、人浮于事。从统帅部到最基层的战术单位都经常发生上级越权指挥,下级不听命令的严重影响战斗力的情况。
1946年国民党山东当局贯彻蒋介石的“党政军通力协作 ”、对“赤患” 实行总体战的指令,在济成立以王耀武为主任,山东省政府主席何思源、国民党山东省党部主任委员庞镜塘为副主任的“山东绥靖统一总指挥部”,统辖徐州绥靖公署设在山东境内的第二、第四、第九、第十、第十一绥靖区党政军各机关[1]。
3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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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靖公署以“绥靖主任”为主官,其职权常与省政府相交错,1940年3月13日行政院与军事委员会联合颁布《调整省政府与绥靖公署职权划分原则》,规定如下:
一、凡属军事或绥靖范围,如“剿匪”、自卫、构筑工事与辖境内水陆警察、保安团队,以及地方自卫武力之调遣,整训、运用概由绥靖公署办理;
二、属于军事或绥靖以外的一般事项,如组训民众,清查户口,抚辑流亡,救济难民等事宜,仍归省政府主办;
三、地方各级佐治人员、保安团队、水陆警察、自卫组织,其人事经理,考核抚恤,仍由省政府按向例办理;
四、绥靖公署直接指挥省政府所属机关(如专员公署及县市政府)以基于军事或绥靖上之急近情事为限;
五、绥靖公署对于一般行政事项,认为有施以特殊措置之必要时,应商请省政府办理;
六、绥靖公署处理主管事项,与一般行政有关者,或省政府处理主管事项,关涉绥靖权责者,应视其事件之性质,事前会商或事后通知。
抗日战争胜利后,军事委员会撤销,绥靖公署则依旧设置,成为长期的地方性军事组织。绥靖公署组织规模以西安、郑州、福州、重庆等绥靖公署较大, 略同于行营和“军政长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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