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赛中可以换3次人,但换下去的能否再换回来呢?
一场比赛由两支球队进行,每支球队最多有 11 名球员; 一个必须是守门员。 如果任何一支球队的球员少于七人,比赛可能无法开始或继续。
如果由于一名或多名球员故意离开比赛场地而导致球队少于7名球员,裁判员没有义务停止比赛,可以发挥优势,但球出界后不得恢复比赛 如果一支球队没有最少七名球员。
如果比赛规则规定所有球员和替补队员必须在开球前被提名,并且球队开始比赛的球员少于11人,则只有在首发阵容中被提名的球员和替补队员可以在他们到达时参加比赛 。
正式比赛的任何一场比赛中最多可使用 5 名替补队员的人数将由国际足联、联合会或国家足球协会决定,但涉及俱乐部第一队的男子和女子比赛除外。顶级联赛或高级“A”级国际球队,最多有 3 名替补队员。
比赛进入加时赛时是否可以使用一名额外的替补队员(无论球队是否已经使用了全部允许的替补队员)在国家“A”队比赛中,最多可指定 12 名替补队员,其中最多可使用 6 名替补队员。在所有其他比赛中,可以使用更多的替补,前提是:团队就最大人数达成一致,比赛前通知裁判
如果没有通知裁判,或者赛前没有达成协议,每队最多允许有六名替补队员。
经国家足协同意,仅允许在青年、退伍军人、残疾和草根足球中使用回归换人。
替补队员的姓名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告知裁判员。任何此时未指定的替补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用替补球员替换球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在进行任何替换之前必须通知裁判,被替换的球员,得到裁判员的允许离开比赛场地,除非已经离开场地,并且必须在边界线上最近的点离开,除非裁判员指示球员可以直接在中线或其他点离开(例如安全/保障或伤害)。
必须立即前往技术区或更衣室,不得再参加比赛,除非允许返回换人。
被替换的球员没有义务离开中线并且不再参加比赛,除非允许返回替换。如果被替换的球员拒绝离开,比赛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