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是什么?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唯物辩证法认为无论是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人的思维都是在不断地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事物的发展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
发展的实质就是事物的前进、上升,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即发展观。
发展是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趋势,其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一个事物的发展往往是一个“不平衡→平衡→新的不平衡→新的平衡”的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过程,而一个个有限的过程就组成了无限发展的世界,换言之,世界也可以被看作是永恒发展的“过程”的集合体。
现象和本质:
现象离不开本质,任何现象都由本质所决定的,都是本质的某种表现(例如,真相从正面直接地表现着本质,假相则从反面歪曲地表现着本质);同时,本质也不可能离开现象而单独存在,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种或多种现象表现出来。
因此,人们认识事物总是通过对现象的分析研究才能了解到事物的本质,这个分析研究的过程常常被概括为“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
现象和本质与形式和内容的区别是:现象反映本质是一种必然的自发,形式表现内容则可以人为选择。
唯物辩证法认为无论是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人的思维都是在不断地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事物的发展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
发展的实质就是事物的前进、上升,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即发展观。以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高级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特征
唯物辩证法试图回答的问题是“世界的存在状态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唯物辩证法指出:世界存在的基本特征有两个:一个是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另一个是世界是永恒发展的。
唯物辩证法指出: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联系的客观性: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唯物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