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法院开庭时一定要提交证据的原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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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时不一定要提交证据的原件。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知册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轮源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第七十一条 据以定案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使用副本、复制件。
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搭桐宏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经鉴定为真实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为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知册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轮源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第七十一条 据以定案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使用副本、复制件。
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搭桐宏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经鉴定为真实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为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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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但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仔让证据,即“ 谁主张 谁举证 ”。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和开庭审理之间的准备阶段应当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一般情况下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在举证期限内,原告需要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被告需要对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证据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民事案件中证据的种类包括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如合同,信件,票据等。当事人提供证据时需要保证其真实性,人民法院对于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得作念租局为定案的根据。经查证其复印件与原件型枯核对无误、经鉴定为真实或者以其它方式确认为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仔让证据,即“ 谁主张 谁举证 ”。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和开庭审理之间的准备阶段应当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一般情况下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在举证期限内,原告需要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被告需要对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证据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民事案件中证据的种类包括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如合同,信件,票据等。当事人提供证据时需要保证其真实性,人民法院对于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得作念租局为定案的根据。经查证其复印件与原件型枯核对无误、经鉴定为真实或者以其它方式确认为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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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当事人要提交证据原件,由对方质证,提出意见,如果是复印件,对方可以认为来源不真实,而不予质证,视为没有提交证据。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修正施行)第六十一条 粗伏腔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岩衫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厅空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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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开庭之前提交的证据可以是复印件,但是开庭的时候一定要提交原吵斗游件,法官要看的是原件,如果实在没有办法提交原件,升销可以提交复印件,但是复印件销烂肯定会降低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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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原件一般都是指书证和物证。原则上原件是最能够证宽则实真实性的最有力慎悄棚的证据。但也不代表每一件证据都必须是原件。如果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或者运孙对其他案件中已经出示过原件,真实性得到过法庭认可的,复印件也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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