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法律主观: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是一直存在的。一、民法典总则对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做了什么规定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二、遗产继承时胎儿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我国对胎儿利益是有特殊保护的: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有什么不同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以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它直接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而民事权利则不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主体既可以依法转让或放弃某项民事权利,也可以依法被限制行使或被剥夺其原享有的某项民事权利。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