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怎么招商引资
法律主观:
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成立的开发区)吸收投资(主要是非本地投资者)的活动。招商引资一度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并且在各级政府报告和工作计划中出现。
一、招商引资要满足的条件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市情、区情,并对驻外招商人员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熟悉招商引资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二是要熟悉掌握滁州市情、琅琊区情;三是要了解当地的产业发展情况、重点企业发展状况;四是要了解所在地全国500强、世界500强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的分布情况,锁定重点工作对象;五是要了解当地的风俗人情,入乡随俗,广交朋友,为开展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基础。
1、沟通联系。各办事处要积极主动与所驻省(市)的有关部门、重点企业进行广泛接触,建立密切联系。
2、收集信息。各办事处要全面收集所驻省(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包括经济规模、主导产业、知名品牌企业、骨干企业等,掌握重点企业的资本积累和对外扩张愿望等情况,并将收集到的信息和情报归纳整理,从中筛选符合我州实际的项目建设信息,及时反馈到州招商项目服务中心,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3、推动合作。各办事处在搞好对接的基础上,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和方法,推动与对我州有投资意向的企业进行项目洽谈,全力以赴促成合作。
4、协调指导。各办事处要统一领导、协调各县(市)、林业系统、开发区的驻外办事处的业务,使其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我国利用外资的原则
1、主权原则;
2、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资为辅的原则;
3、平等互利的原则;
4、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的原则;
5、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给外商以普遍优惠的原则。
法律客观: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