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排放执行什么标准
展开全部
法律主观:
生活污水可以排放到以下地方: 1、工业、医院等生活污水可通过排污管经过污水处理厂后排入江河; 2、城市生活污水可通过地下排放管道汇集到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排放至流经城市的江河之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9999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大连海浪之心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石家庄麦田守望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京彩虹之旅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