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怎样领取失业金
法律主观:
成都 要怎样领取失业金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 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成都市 失业保险 领取 1. 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 并为失业人员办理 社保 参保人员减少手续 ; 2. 用人单位自办理社保参保人员减少手续之日起的 7 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材料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 3. 用人单位或失业人员本人应在社保参保人员减少之日起 60 日内,持相关资料办理申领 失业保险金 手续 ; 4.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将有关事项告知经办人,并纳入次月发放计划。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 ; 5. 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办理 “ 求职登记 ” 、 “ 培训登记 ” 和 “ 失业登记 ” ,次月起按月签字申领,申请成功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在签字申领的当月月底前发放到账,连续两个月未签字做自动放弃处理。 二、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 一 ) 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 ; ( 二 )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 三 ) 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前款第 ( 二 ) 项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 一 ) 劳动合同 终止的 ; ( 二 ) 被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的 ; ( 三 ) 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 ( 四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扩展资料 《 四川 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 7 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将失业人员档案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时间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依据我国现行相关 法律法规 对成都要怎样领取失业金做出了详细介绍。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