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车辆gps处罚依据
法律主观:
依据《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车辆、人员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从严惩处。对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9条处罚。对于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企业,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0条处罚。对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6条处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收寄危险化学品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 责令停业整顿 或者吊销快递业务 经营许可证 。对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寄件人,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7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公路客运车辆捎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