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怎样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市地税局作出政策解读
常报全媒体讯本月起,购买商业保险个税优惠试点政策已在我市实施。市地税局12366热线近期接到许多市民关于保险抵扣个税的咨询,市地税局特别提醒,个人只有购买具有“税优识别码”的商业健康险,才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据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能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包括三类:一是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二是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三是取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承包承租经营者。其中,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所得。
根据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也同样适用。也就是说,原来个人月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后超过3500元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购买了商业健康险,年缴保费不少于2400元,那么有2400元可以做税前扣除;年缴保费低于2400元,也有与所缴保费等额的税前扣除。以在我市某企业工作的王先生为例,每月工资1万元(已扣除五险一金),如果购买了大额个人税优健康险,那么每月可少缴税40元,一年就是480元。
市地税局特别提醒市民注意三点:一是纳税人如果取得的是炒股收入、房租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非政策规定内的所得项目,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二是只有保监会核准的取得税优识别码的税收优惠型健康险,才能抵扣个税;三是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保单凭证,扣缴义务人应该依法为其办理税前扣除,不得拒绝。
另外,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一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