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保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 ,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 ,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 ,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 ,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 ,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 ,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 ,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 ,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 ,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 ,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 ,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 ,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 ,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 ,交产险部核赔科。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 ,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 ,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 ,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 ,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 ,其余取回。
理赔流程主要如下:
第一步:报案
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这时候我们手上会有一张《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车辆出险登记表》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结案时有以下三件事:
1、分清双方的责任。
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过细计较责任,反正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则一定要据理力争,因为这关系到交警队对您的罚款多少、是否吊扣驾驶证,有时还会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撞了人,驾车一方一般都有一定责任,所要争的是责任的大小。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一定要审查对方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对于不合理的要求您不应该赔,保险公司不会赔,交警队也不会要求您赔。审查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是交警队处理事故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依据。关于赔偿项目,您可以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问保险公司您向对方支付的赔款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主要看您在交警队结案时能否把住赔偿项目的关了。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在肇事双方各自应付的责任和应予赔偿的项目确定以后,就需要向受伤者支付赔款。注意:在向对方支付赔款的同时一定要拿回相关的单证,否则就不要付钱,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不同的赔偿项目所需要的单证如下:医疗费:需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误工费:要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可在诊断证明上写清)、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残疾补助费:需要提供残疾证明。死亡补偿费: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这两个单证有保险索赔时缺一不可。
第三步:递交索赔单证
由于赔偿项目不同索赔所需要的单证也不相同。一般伤人事故索赔时需要办齐的单证包括:
1、《出险通知书》
2、《诊断证明》
3、《医药费发票》
4、《误工证明》
5、《事故证明》
6、《赔偿执行凭证》
7、《赔款通知书》
四:领赔偿款
递交完索赔单证后,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一般不超过10天)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偿款了。
扩展资料
理赔技巧:
1.撞车了怎么索赔
在撞车事故中,由于所负责任不同,索赔的程序也不尽相同。但是最好立即保护现场,向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会同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第三方)逐项清理、定损。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等。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负责赔偿。下面仅以负全部责任为例说明索赔程序:
2.车被偷被抢怎么索赔
如果您的车不幸被盗窃或抢劫,应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在保险人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到公安机关专门处理此类事故的部门备案。
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正本、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经其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在此,提醒您最好不要将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放在车上,一旦它们丢失,您不但要开比较复杂的证明,而且每缺少一项,增加一定的免赔,缺少车钥匙也增加免赔率,不但减少了赔款金额,而且会在领取赔款时带来许多麻烦。
盗抢险的结案速度比较慢一点。因为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3.车辆自燃了怎么索赔
当您的车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者运载货物自身起火燃烧,您要查看您是否投保了车辆自燃险,如果您投保了此险种,它的索赔手续与车辆碰撞相同。您只需再提供一份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鉴定证明。
4.车在外地出险怎么办
如果您的车在外地出险,同样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当地机构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您的承保公司,说明您的保单,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承保公司一般是要求当地公司代查勘。这时您一定要注意让当地公司按规定程序照相,出具代查勘报告,问清何时、如何转交给承保公司。回到北京后,再到保险公司填出险通知书并索赔。
5.第三方不肯赔偿怎么办
如果您的车由于第三方的责任发生碰撞、倾覆情况,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先确认责任。然后,您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您应向人民法院提诉讼。经人民法院立案后,书面请求保险公司先赔偿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人民法院的立案证明,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您还必须签具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如果您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