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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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出轨的证据或一方施暴的证据或一方有赌博或吸毒习惯的证据等其它证明感情不和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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