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买房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不得超过40万元;购房地人民政府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超过40万的,按照购房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贷款期限长为20年,且贷款期限与本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借款人具体贷款期限,由协作银行在军队明确的期限内,根据其偿还能力确定。军人住房公积金计息涉及官兵切身利益,军委后勤保障部要求各级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制度宣传,严格把握人员范围,认真核实账户信息,准确计算利息金额,确保官兵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军人按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贷用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以满足所购住房需要的,可在发放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协作银行组合申请住房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利率依据贷款种类执行不同的利率标准,其中,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执行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商业贷款部分执行当地协作银行规定的同期住房商业贷款优惠利率。
法律依据:《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1、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军队人员,在职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腾退军产住房后,经批准可领取个人的全部住房公积金,并继续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转业、复员、离休、退休的人员,在腾退军产住房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由本人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牺牲、病故人员,其配偶、子女腾退军产住房后,由其所在单位将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合法继承人。
2、参加军队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以及军队管理的退休干部、士官,在购买住房时均可以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2)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资金;(3)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者相关证明文件;(4)提供符合协作银行规定的贷款担保;(5)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住房;(6)夫妻双方均未申请过军队或者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7)信用状况良好;(8)军队及协作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9)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仅限一方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