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为了巩固统治,实行改革的内容有什么?
为巩固统一,元政府大力推行以汉法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有:第一、在中央设立中书省,在地方上设立行中书省。行省制度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上得到了保证,是我国政治制度史上一项重大的变革,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第二,把全国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包括西夏人、回回人和畏几儿人等),第三等是汉人(指原金统治区的汉人、契丹人和女真人等),第四等是南人(指原南宋统治区内的汉人和其他各族人),以削弱民族反抗,进行民族压迫。第三,治理边疆,设立宣政院管辖西藏,使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设涉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列岛与台湾,维护国家的统一。
元朝处于宋、明之间,在行政划分和政治制度方面没有沿袭北宋的“强干弱枝”的政治局面,也未开启明朝的“将地方政权一分为二”的制度,而是反其道而行之,基于管辖辽阔疆域,压制部分贵族、民族政权统治的需要而实行行省制度。
行省制,就是在中央设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枢密院掌管军事,御史台负责监察;在地方设行中书省,行省设丞相一人,掌管全省军政大事;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行省制度滥觞于魏晋南北朝、隋朝、唐初以及金初短期出现过的“行台省”,到金朝后期再出现时,已较频繁地使用行省这个简称(以前通常简称“行台”)。元初的行省性质与金朝类似,仍属中央派出机构,设置并不稳定。但随着全国的统一,行省很快转化成了固定的、常设的地方大行政区。